我是广州一家公司的计量工程师,最近我们在经历国军标审核时,老师说我们公司计量标准没有建标,不合法,我想请问,是否我们作为企业内部自己校准非强检仪器,是否需要建标?具体法律条文是哪一条?麻烦解答一下疑问,谢谢!
现有一个问题想咨询贵局: 玩具产品为进口商品,在进口报关前产品的外包装,说明书已改为中文标识,产品也获得强制性认证(CCC),但玩具内置的碳锌/碱性7号或5号电池为英文标识。请问这种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
您好,现在“橡胶制品”已取消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我们公司刚好是做橡胶制品密封件的,请问还需要办证吗?还是说办理“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可以帮忙给个相关业务部门的电话 吗?
根据2019年9月18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国务院决定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目前,橡胶制品密封件已取消生产许可管理,无需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广州母公司,属下三间子公司,总共注册资本1亿,拟申请设立免冠的集团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及手续?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企注〔2018〕139号),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集团成员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数量不做审查。根据《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实行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的通知》(办字〔2015〕142号),属于申请新设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申请人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请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注册系统)办理需经总局核准的新设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以下简称预先核准)业务,其“核准通知书”由企业登记机关打印、发放;属于已经登记注册企业申请变更名称,依法需经总局核准(以下简称变更核准)的,由各地登记机关受理审查后,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报总局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背景: A是商标权人,B是商标被许可人,产品为B公司生产。零售包装上的商标归属A公司,生产商是B公司。A公司将商标授权许可给B公司使用,同时有商标许可合同以及备案。产品的责任承担者是B公司。A公司只是授权商标,无其他合作关系。 请问: 一、关于商标: 1、是否还需要在零售包装上标识商标授权字样,比如A公司授权XX商标给B公司? 2、需要在包装上标识商标权人的信息吗? 如果不标,会不会有什么处罚条例? PS:查询过《商标法》、《商标实施条例》、《广告法》、《GB 5296.3-2008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通则》等法律法规文件,都未查到有相关明确规定。 二、关于条码: 条码是否使用B公司的?
你好 我公司想申请 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现在广东省可以申请吗,如果可以 。是向市局提出申请还是向省局提出申请? 另外,申请许可是类别是什么? 现在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吗? 检验设备 人员 厂房需如何配置。
我公司门店主要经营面包、西点、茶饮等产品,产品都是现制现售,但是都带有包装,顾客可堂食,也可网上下单,门店配送到顾客手中,请问这种产品需要贴标签吗?标签需要标示哪些内容?
如果从事散装食品(含现制现售食品)应当按照《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第九条等相关规定标注标签标识;如果从事网络订餐服务,应当按照《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监督的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等相关规定标注标签标识。
根据国务院“互联网加政务服务”改革相关文件精神要求,自2020年4月15日起,办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企业注册登记档案资料,全面实现网上查、网上办。需要办理该业务的市民,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首页—政务服务—企业登记档案查询—选择“网上受理”—点击“人脸识别登录”(扫描下方二维码,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进行实名认证(或人脸识别)登录)—登录后进行申请操作,选择身份类别及需要办理的业务—根据要求上传相应材料,点击“提交”完成业务办理申请,进行后台审批。注:提交之后可在“个人中心”—“查询记录”中可查看业务受理进度和反馈。
依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粤工商市字〔2016〕13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牌匾和证书是企业已在守重公示平台公示的证明,其样式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公示企业自愿选择是否制作牌匾、证书。公示企业申请制作的,须在正式公示后方可制作,相关费用由企业直接向牌匾制作企业支付。”你企业如果已经取得2018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则可按照“守重公示系统”上展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牌匾的样式规格自愿制作2018年度的公示牌匾,既可以自行联系厂家制作,也可以联系牌匾样式提供企业制作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其中,当事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按照属地管辖和便利维权的原则,可向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