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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项目的建筑工人的个人所得税是否算是已经缴纳?

项目的建筑工人的个人所得税是否算是已经缴纳?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们是建筑企业,其中有一个武汉的项目,当地税局按照当期项目收入核定征收了个人所得税。那么:

1.这个项目的建筑工人的个人所得税是否算是已经缴纳?

2.若已缴纳,他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如何计算?

3.年末时他们这部分的收入是否需要并入综合所得重新计算个人所得税?


1和2.根据《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公告修改)文件第三条规定,对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省内建筑安装企业,其核定税额按企业施工收入减去异地施工地纳税凭证上核定已纳税的施工收入后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得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2-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企业分立中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企业分立中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A、B两个自然人分别持有C公司30%、70%的股权,C公司名下持有D1、D2两块地,分别价值3000、5000万元,现在C公司要存续分立为C和E公司,分立后,A、B分别持有C公司30%、70%的股权,同时C公司持有D1地块;A、B分别持有E公司30%、70%的股权,E公司持有D2地块。请问分立后A、B公司是否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缴纳,按什么税目缴纳。

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文件第一条第五款规定,一、按照重组类型,企业重组的当事各方是指:(五)分立中当事各方,指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及被分立企业股东。
上述重组交易中,股权收购中转让方、合并中被合并企业股东和分立中被分立企业股东,可以是自然人。
当事各方中的自然人应按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综上所述,如果分立过程中存在股权转让行为,则需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反之,如果分立过程中不存在股权转让行为,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

发布时间:2021-02-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农民工个人所得税需要缴纳吗?

农民工个人所得税需要缴纳吗?

 农民工个人所得税需要缴纳吗,如需缴纳,怎么计算?除了个人所得税,农民工还需要缴纳其他税收吗?因农民工不是按月发放工资,且流动性较大,有时三五个月就会换一个工地做工,结算工资时也是一个工地结束再结算,这就导致一次结算工资超万,在这种情形下,怎么纳税,或者说怎么计算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复如下: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作为代扣代缴,在预缴阶段多缴税款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建议参考下列文件计算2019年度综合所得应退或应补个人所得税额。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发布时间:2021-02-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给(本人名下)自然人独资公司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给(本人名下)自然人独资公司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1、以投资时的原价和股比平转的形式将此股份给本人名下的自然人独资公司天津清和未来科技有限公司,转让过程中是否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请局长给出国家税务总局文件依据和解释。

2、因为账面有微薄盈利,但实际发展需要无红可分,本人将持有的股份评价转让给本人名下的自然人独资公司天津清和未来科技有限公司前,是否必须要求先分红再进行股权转让?请给出国家税务总局文件依据和解释。

3、现将股份平转是否合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2-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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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未分给股东,个税需不需要缴纳?

合伙企业未分给股东,个税需不需要缴纳?

有限合伙企业,收到被投资企业的分红,合伙企业未分给股东,个税需不需要缴纳?

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2-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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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未能及时缴税,企业是否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员工未能及时缴税,企业是否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你好,请问新税法后企业是否可以要求员工自行对工资所得进行汇算清缴,履行扣缴义务的主体还是企业吗?如果企业要求员工自行汇算清缴,但员工未能及时缴税,企业是否需要承担相关责任?请问有没有相关具体文件规定,谢谢。

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二)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发布时间:2021-02-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注册资本部分实缴部分认缴,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算

注册资本部分实缴部分认缴,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算

我司一股东简称甲方认缴资本350万,实缴200万,未出资150万,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截至上月财务报表账面亏损1200万,现以200万元做股权转让给乙方,请问甲方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个税计算方式是?(如告知以税务局核定金额为准,请问核定方式是?相关税法依据是什么?谢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发布时间:2021-02-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纳税知识

(私车公用)关于这些费用是否计入个人所得额计算个人所得税?

(私车公用)关于这些费用是否计入个人所得额计算个人所得税?

员工个人用自己车跑公司的业务发生的过桥费,加油费,维修费,公司给予报销,(私车公用)关于这些费用是否计入个人所得额计算个人所得税?  关于加油费发票是要开具公司名称抬头还是个人名称抬头?关于过桥费、加油费、维修费等这些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2-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微信红包缴纳个税问题

微信红包缴纳个税问题

你好,企业在销售饮料的同时在饮料瓶上印有二维码,消费者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获取金额不等红包,这部分是否需要缴纳个税?若需要交纳个税,企业在发放活动中无法取得中奖者的身份信息,而进行代扣代缴个税申报则需要详细的身份信息,咨询当地税务局,这种情况也不能汇总纳税。请问,若缴纳个税我们企业应如何操作?..


一、企业在销售饮料的同时在饮料瓶上印有二维码,消费者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获取金额不等红包,要区分两种情况:1.随机有的有金额有的无金额。

                      2.随机都有金额,但金额不等。

发布时间:2021-02-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代房东去税局开票。开票时是否要直接全额代缴房东因此产生的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还是只需要预缴一部分

代房东去税局开票。开票时是否要直接全额代缴房东因此产生的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还是只需要预缴一部分

租赁写字楼办公,房东为个人,我想代房东去税局开票。开票时是否要直接全额代缴房东因此产生的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还是只需要预缴一部分


现答复如下:1.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2.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

发布时间:2021-02-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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