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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国务院规定的免纳个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国务院规定的免纳个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执勤岗位津贴是不是免纳个人所得税?国务院规定的免纳个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具体指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纳税知识

个体经营者既有经营所得,又有稿酬所得,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如何扣除

个体经营者既有经营所得,又有稿酬所得,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如何扣除

个体经营者既有经营所得,又有稿酬所得,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如何扣除?  即:从经营所得中扣除还是综合所得中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五条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公司是武汉的建筑企业,一项工程在上海发生,该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按照税局核定征收的标准代扣代缴了,那这些工作人员的工资是不是不用再在武汉那边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公司是武汉的建筑企业,一项工程在上海发生,该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按照税局核定征收的标准代扣代缴了,那这些工作人员的工资是不是不用再在武汉那边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您好! 我是一个人独资企业,我企业的土地及房屋被政府征收,并按政府的标准取得了拆迁补偿款,是否可以按财税[2005]45号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


谢谢!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相关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个人所得税申报问题

个人所得税申报问题

 个人所得税申报中企业给我把工资薪金和全年一次性奖金分开申报了,但我想合并到工资薪金申报,企业已经都申报了,那我能否在明年清缴汇算的时候更正。 明年将清缴汇算的时候是否有这个模块?

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第二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纳税人在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填写免税收入时,暂不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附件:1.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
  ??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3.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项目管理人员入股,然后负责管理项目,最后分红。管理人员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项目管理人员入股,然后负责管理项目,最后分红。管理人员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因此,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给个人股东,个人股东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税。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所得税,为什么现在没有起征点了?

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所得税,为什么现在没有起征点了?

 你好,我是一名个体工商户业主,3号我去报税,然后交税。交税时被告知交税税额比以前高,还被告知以后个人经营所得税没有起征点,只要开票就需要交税。我想问问连国家个人所得税都5000为起征点,之前个人经营所得税起征点为30000,为什么现在没有起征点了?

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五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第六条规定,对未达到起征点定期定额户的管理 (一)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核定程序核定其定额。对未达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税务机关应当送达《未达起征点通知书》。(二)未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月实际经营额达到起征点,应当在纳税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缴纳税款。(三)未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连续三个月达到起征点,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提请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办法》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定额,并下达《核定定额通知书》。
    四、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豫财税政〔2013〕35号)第一条规定,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起征点。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为: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增值税起征点针对的是个人,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但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员工的出差伙食包干是否缴纳个税?是否需要发票?

员工的出差伙食包干是否缴纳个税?是否需要发票?

我公司按员工级别和城市给与员工的出差伙食补助是110元、130元、160元的实报实销,根据实际发票报销,因员工出差就餐,根据实际情况,想改用出差伙食包干,请问,如果按上述金额实施包干,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提供发票?广州市的伙食补助包干的上限是多少?如果超过广州市上限,超额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超过部分是否无需发票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复如下: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于单位以差旅费名义发放的工资性质的津补贴,应纳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至于广州市的相关税收政策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纳税知识

工资薪金的个税问题

工资薪金的个税问题

您好,我们单位是2019.1月份计算并发放2018.12工资并代扣个税,2019.2月申报1月个税的时候就是申报的2019.1代扣的2018.12工资的个税,这样延续下来,就是2020年1月报2019.12个税报的是2019.12发放2019.11月工资,这样员工2019年汇算清缴的其实就是2019.1-2019.12的所得(2018.12-2019.11工资)。但是我门领导说,2019年汇算应该是2019年1-12的应得,也就是2019.1-2019.12工资,而不是2019年1-12的所得2018.12-2019.11工资。如果说是2019.1月能够实际计算并发放2019.1月的工资,那么所得和应得就是一样的。但是现实是2019.1月下旬才能算出来2018.12的工资,所以就导致所得和应得错位1个月。麻烦咨询下,到底哪种处理是正确的?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纳税知识

年会中奖,个税如何处理?

年会中奖,个税如何处理?

企业年会抽奖,分别中了现金奖品和实物奖品,两者都需要分别缴纳个税吗?企业需要代扣代缴吗?

答复如下: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纳税知识

个税返还是否需要代缴个税

个税返还是否需要代缴个税

市政府有相关政策:对企业销售超过多少且纳税多少的企业会给予部分高管的个税返还,请问这部分个税返还是否需要企业代扣代缴个税?

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应按上述文件规定由企业代扣代缴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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