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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个人出售字画给公司,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后,公司还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出售字画给公司,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后,公司还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国税机关代开发票环节征收地方税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127号 )第三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在代开发票环节征收增值税,并同时按规定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除外)以及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项目部的企业所得税。

若税局已代扣个人所得税,企业不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2-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纳税知识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股东都是自然人,请问怎么交个人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股东都是自然人,请问怎么交个人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变更前股本5000万,资本溢价2000万,盈余公积3000万,未分配利润6000万,变更后股本7000万,资本公积9000万,股东都是自然人,请问怎么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2-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怎么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怎么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一、个人在个人所得税APP、ITS自然人客户端或者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里采集了残疾、烈属、孤老情况后,在汇算时可享受相应政策。但如在预缴环节享受,因纳税人汇缴地与预缴地可能存在不一致,仍需在预缴地办理相应备案手续。具体采集方法可参考:方法一、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个人中心”-“个人信息”-“可享税收优惠”-“添加”,选择税收优惠情形后“保存”;方法二、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 在首页点击“ITS自然人客户端”登录后,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添加或导入人员信息,勾选“残疾、烈属、孤老”后报送人员信息;方法三、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点击“资料下载”-“下载中心”-“涉税软件下载”-“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V3(河南省)”下载安装后,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添加或导入人员信息,勾选“残疾、烈属、孤老”后报送人员信息。
    二、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残疾人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资料需提供: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2、居民身份证原件;3、残疾、孤老、烈属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

发布时间:2021-02-0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取得科研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是否可以享受职务科技成果减免50%的个所优惠?

取得科研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是否可以享受职务科技成果减免50%的个所优惠?

我单位是国有科研机构,一位科技人员在研究所工作期间取得职务科技成果,今年该成果转化本人获得现金奖励,该奖励符合减免个人所得税50%的要求。但是该科研人员已经被研究所派到下属企业任职并在企业领取薪金。请问--------目前他工作在企业,获得的科研所任职时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奖励,科研院所在发放的时候可以按照50%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为他申报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科技成果转化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现金奖励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三年(36个月)内奖励给科技人员的现金。

发布时间:2021-02-0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关于无住所非居民个人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关于无住所非居民个人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例如美国人A2019年来华,担任境内子公司的财务总监,同时在境外母公司担任董事,假定2019年在华居住天数为160天,A先生9月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所得为80000元,其中境内企业支付30000元,境外企业支付50000元。9月另取得境外企业支付的10000元董事费。假定9月份A先生在华工作天数为20天,请问9月份A先生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过程是什么?请列出计算公式!谢谢!


根据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三)关于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取得报酬所得来源地的规定。对于担任境内居民企业的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以下统称高管人员),无论是否在境内履行职务,取得由境内居民企业支付或者负担的董事费、监事费、工资薪金或者其他类似报酬(以下统称高管人员报酬,包含数月奖金和股权激励),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本公告所称高层管理职务包括企业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总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务。(三)无住所个人为高管人员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1-02-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个人提供劳务,该交哪些税?

个人提供劳务,该交哪些税?

你好,个人为公司提供服务,现要求公司帮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不属于零星业务的个人时,个人需要去税务局代开普通发票给公司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那请问个人去代开发票的时候还需要交哪些税收,如何征收,谢谢!


个人提供服务,除了个人所得税,还涉及增值税:征收率为3%,500元以上起征,计税时若为含税的价格,则需除以1.03换算为不含税,再乘以3%计算出应纳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随同增值税一并征免。适用税(费)率为: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市区 7% ,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计征;教育费附加:按 3% 的征收率计征;地方教育附加:按 2% 的征收率计征。

发布时间:2021-02-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外籍个人住房出租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算

外籍个人住房出租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算

请教:外籍个人住房出租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算时,是享受“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收入是否扣减城建税等附加及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以上不区分境内或境外个人。在计算财产租赁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发布时间:2021-02-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纳税知识

个体户月销售货物、劳务多少免税,个人所得税交不交

个体户月销售货物、劳务多少免税,个人所得税交不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件规定,“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若个体工商户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则没有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2021-02-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灵活就业人员,自己买社保,每月取得所得只有劳务报酬,超过了5000,请问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扣除5000,年底能否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灵活就业人员,自己买社保,每月取得所得只有劳务报酬,超过了5000,请问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扣除5000,年底能否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文件规定,“(二)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发布时间:2021-0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合伙企业股息红利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股息红利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我是一家合伙企业的股东,我所在的合伙企业主营业务是对外投资,也就是相当于一个融资平台,该合伙企业投资了一家在新三版上市已达3年的公司,现该公司对股东进行股息红利分配。我所在的合伙企业也按投资比例分得了股息红利,现在合伙企业按照我们几个合伙人的投资比例分配了股息红利。根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规定: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该文还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公告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那么我所在的合伙企业能否比照证券投资基金,对其从挂牌公司取得持股超过一年而取得的股息红利在分配给自然人投资者时,我们这些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投资人能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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