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五十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我们公司有位同事,今年考过了一个演出经纪人,可以抵扣个税么?
这个证书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登记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里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2018〕41号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员工信息状态显示验证中,表示尚未获取到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登记信息,导致验证需要的时间较长,请您耐心等待,局端验证通过后,系统会自动获取到验证结果,具体建议您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1、公司有个别员工同时在其他企业工作,两处均发放工资。请问,我公司在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是按我公司支付的工资算,还是两边加总计算,还是其个人将剩余部分自己申报?
答:纳税人在两个单位任职受雇,分别取得工资、薪金收入,扣缴义务人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分别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要选择一个任职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即将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加在一起扣除3500元费用,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再减掉分别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的税额,余额申报缴纳。
企业临时性聘请劳务工提供单次安装劳务,应按“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税吗?是否可以认定为临时工,按“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名下无车辆,单位为部分高层管理人员负责办公场地的包月停车费并取得物业公司开具的发票、员工私车公用外出办公事产生的临时停车费,问题1:包月和临时停车费是否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包月停车费是否要纳入个人薪资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市级政府下达给我们区财政一笔资金,用来奖励辖区内部分企业,其中部分奖励发放给企业中的高管个人,我们在发放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还是按偶然所得计税?如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是否要纳入全年工资薪金总额计算?可否全额发放给被奖励人要求其自行纳税申报并对其进行监督?
一、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是否纳入全年工资薪金总额由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自行按照财税[2018]16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确定的处理办法处理。
1、个体工商户户主本人的工资、薪金要不要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还是通过经营所得直接扣减6万元费用申报,不通过综合所得申报?
2、个体工商户下面的从业人员的工资、薪金要不要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我单位有6月底离职的人员,离职结算工资再7月发放,请问个税是要并入6月已发放工资中一并申报,还是在7月单独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
工资、薪金所得,以实际发放工资的月份为税款所属期,在发放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缴纳。2019年7月发放工资,税款所属期填写2019年7月1日至7月31日,扣缴单位应于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