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返还给企业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企业为小规模,从事app开发,开发的手机app在苹果官方的AppStore上架,按月结算,收到的外汇款,需要缴纳什么税。
增值税: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您好!
背景:我是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未婚。在个税申报时,因误选择了“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目前我的住房贷款是每月扣除500(按规定是每月1000)。
问题:目前是否可以更改,1-6月份少扣除的每月500元,是否可以追溯?
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第五章 住房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根据您的叙述,不能准确判断您属于何种个税项目所得,需要核实您实际情况才能给您对应指引,建议您补充描述后重新提交,或致电0591-12366咨询;或在“福建省税务局网站首页”,“我要提问”模块进入12366在线税收咨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规定,“三代”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我公司原来有两个股东,注册资本10万,其中一个为自然人股东,占比49%;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准备新增加一个法人股东,注册资本增加到12万,增资后,原自然人股东的股权由49%下降为45%;请问这种由于增资导致自然人股权被稀释的行为是否属于股权转让行为,自然人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需要缴纳,怎么计算应缴纳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明确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情形包括:(一)出售股权;(二)公司回购股权;(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六)以股权抵偿债务;(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您好,我公司是建安行业,在外施工的时候,有时候需要雇佣当地农民帮助砍树、挖土方等临时的一些施工,每次多则上千,少则几百的支出,类似这种情况要如何缴纳个税,以及如何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员工本是独生子女,但父母离婚,员工随母亲,母亲未再重组家庭,员工的母亲只有她一个孩子。父亲再娶后生了1个孩子。那么员工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标准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吗?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老师好,请问2019年4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自然人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第5号,4月1日后个人在税务局代开发票,由付款人代扣代缴税款,请问,4月1日起收到的税务局代开发票,已按经营所得缴了1.5%的个人所得税的,我们是否还需要代扣个税。谢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自然人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第一条的规定,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