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中“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是否需要交个税?有文件支持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等文件规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围,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
二、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纳税记录》。
三、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申请开具本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可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
我公司为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投企业,公司持有合伙企业B(不是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企业) 50%的份额,合伙企业B投资于公司C,2020年合伙企业B转让了公司C的全部股权取得的所得,按50%比例分给A,请问A取得该项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20%征收个人所得税?还是按经营所得5%-35%征收个人所得税?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规定,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文件适用于直接于投资创投企业,如不符合此文件规定的,则无法适用文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我公司之前会计一直是以工资所属期作为个税所属期申报个税,实际上我公司的工资都是次月发放的,就是说,比如1月份的工资都是2月份发放的,按现在个税新税法,这个1月份工资对应的个税所属期应该是2月份,但是之前会计都直接作为1月份个税税款申报了,那我现在要把工资个税税款所属期调为正确的,我还能在4月份做全体职工零申报,把税款所属期给调过来吗
可以的。5月申报期,只要确保1-4月,纳税人已经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总数是正确的前提下,可以调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规定: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目前“其他所得”征收品目已取消,目前没有相关文件规定这部分如何征收,请具体与当地主管分局核实
我司为有限合伙企业,需要申报个人经营所得,我想请问2018年度的个人经营所得B类申报,现在要怎么申报。需要去柜台申报吗?要罚款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逾期申报,需填写《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办理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您好!
1、我公司2月份有一员工个税申报有误,如何修改申报?需要提供那些材料办理?是否需要到柜台办理?
2、请问2019年新个税规定,哪些具体情况需要年终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以上,谢谢!
1、自2019年1月16日起,我市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仅受理正常属期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以及往期申报表的更正申报。因此,2月份申报有误,可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更正申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 第二十五条规定:“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公司车辆比较少,公司是否租用公司员工车辆,并签订协议,在协议中注明,如果私车公用产生的费用,员工可以通过油费、停车费、维修费等车辆的有效合法票据在公司报销,该部分费用是否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该部分费用是否需要为员工申报缴纳个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请问,对于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扣缴义务人指的是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