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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奖金分两笔发放请问怎么申报个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分两笔发放请问怎么申报个税

我公司全年一次性奖金分两笔发放,第一笔发放一个概数,第二笔等开完年度股东会之后有确切金额后补发,两笔是可以加起来算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吗,是在发放第二笔的时候申报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因此,员工第二次取得年终奖不能再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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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的申报问题

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的申报问题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如果不去政务大厅前台申报的话,如何在网上申报?


现针对上述咨询问题进行答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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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三期税前扣除个税申报问题

金税三期税前扣除个税申报问题

请问:我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今年对账才发现:17年的收入漏开了约8000元,需要补开发票给客户,那么1、这个月补开发票时在备注栏备注17年9月-10月,对双方账务处理及税前扣除方面有没有影响?

2、或者可以不需要再备注栏备注期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发票备注栏的开具目前没有要求。

发布时间:2021-0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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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税手机APP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信息被冒用,怎么处理?

在个税手机APP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信息被冒用,怎么处理?

现针对上述咨询问题进行答复。如果是您从未任职的单位冒用的,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从未任职”方式,把情况反馈给该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

  您点击申诉后,“个人所得税”APP相关任职信息将不再显示。后续处理结果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主页的消息提醒反馈给您,敬请留意。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发布时间:2021-0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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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我司在15年(营改增之前)有收到税务局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请问这笔钱在当时需要缴纳营业税吗,全额发给了财务人员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七条的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因此,企业代收代个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按照“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发布时间:2021-0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18年两处所得个税问题

18年两处所得个税问题

您好,本人于18年4月从原单位离职到新单位就职,老单位4月工资在5月发放,新单位5月工资在5月底发放,新老单位都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并于6月进行了申报,请问这个月工资算不算从两处取得工资所得,如果是如何进行纳税申报?什么时候申报?谢谢


018年按照老文件规定操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与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发布时间:2021-0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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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未实缴并以0元的价格转让是不是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还未实缴并以0元的价格转让是不是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如果个人认缴增资了A公司,认缴10万元,占了10%的股份,但还没有实缴,实际投资的金额为0,现在该个人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别人,是不是允许的呢?还未实缴并以0元的价格转让是不是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权转让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67号)(以下简称“《办法》”)。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了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等四种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第十二条对何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进行了说明,但实际情况中,确实存在部分股权转让收入因种种合理情形而偏低的情形。 第十五至十八条规定,通常情况下,股权原值按照纳税人取得股权时的实际支出进行确认。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文件规定,自行判定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发布时间:2021-0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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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相关问题

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相关问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十三条: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证时间与核准时间不一致,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能否进行专项扣除,例如:我2018年11月参加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后我并不知道我是否能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关证书,无法在当年进行扣除,2019年4月我通过考试并取得证书及相关批准材料,但是证书上的批准日期为考试日期2018年11月,而批准材料最后日期为2019年4月,但两个日期不一致,继续教育能否进行专项扣除?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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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系统完善性建议

个税申报系统完善性建议

个税申报系统能否再完善一些,现在的系统如果要恢复数据的话,那原先的数据就会被覆盖掉,觉得这个功能并不是很贴切于实际使用;而且现在的系统没办法联网查询,必须要在申报的电脑才能够查到数据;一旦电脑崩溃,数据就无法重复获取


1、建议纳税人每月的申报数据、人员信息数据、专项附加扣除数据都从个税申报软件中导出来并保存;

2、个税申报系统目前不支持云存储,只能存在申报时使用的电脑本地。感谢纳税人的建议,我们会积极向税务总局反馈纳税人的使用体验。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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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析产房屋再次转让怎样交个人所得税?

离婚析产房屋再次转让怎样交个人所得税?

离婚析产房屋再次转让怎样交个人所得税?房屋购买时间2015年12月份,购买时交契税39000元,析产前付贷款利息10万,契税和贷款利息可以作为个税缴纳抵扣项吗?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二)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三)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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