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按现行政策规定,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子女,因兄弟姐妹去世只余一人的,不属于独生子女。因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个人所得税填报,夫妻一人购买第一套房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为了改善住房另一人做为主借人如果使用公积金贷款买了另一套房,现在在还贷中,这个利率是公积金基准利率,请问现在这套房贷支出可以写在个税抵扣中吗?银行的商贷说是只要享受了基准利率及以下的不管是第一套房还是第二套房是可以填在个税抵扣中,12366也是这种回答,请问公积金贷款是这样的填写吗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公积金中心或贷款协议查看)。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赵某是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师,是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也是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股东和员工,其五险一金在税务师事务所缴纳,问:
1、如赵某在税务师事务所每月工资不足5000元,其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可在会计师事务所经营所得中扣除?
2、如赵某在税务师事务所不发工资,其年扣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和符合规定的其他扣除是否可全部在会计师事务所经营所得中扣除?
3、赵某是否可在税务师事务所工薪所得中扣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和符合规定的其他扣除后,还可在会计师事务所经营所得中再扣除一次6万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和符合规定的其他扣除?
我单位是公务员单位,有两个问题想咨询:1、政府统一从2018年7月1号起调标增资,每个在职在编人员在2019年1月收到补发的2018年7月-2018年12月的工资,该部分补发工资是否需要并入2019年1月工资计缴个人所得税。2、政府统一规定的按照级别核定的住房补贴是否需要并入工资收入计缴个人所得税?急需得到解答
1.一月份补发工资需要并入2019年1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2.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回复如下:不可以扣除。、《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问题1:我的首套贷款是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但是我的商业贷款已经提前还清,那么我在app中填写贷款类型是选择组合还是公积金?问题2:app上需填写的首次还贷日期是否必须填写实际还贷的日期,还是可以填写贷款合同上的预计首次还款日期(略前)。
您好,如果是同一套房子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采取的为组合贷的形式,在商业贷款还清后,公积金贷款继续还的情况下可以抵扣个税。贷款类型据实选择。
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附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及填表说明》:“公积金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合同编号。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陕财税〔2011〕71号)第 一条的规定,持有县(区)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或证明的烈属、孤老人员和残疾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分别享受个人所得税政策减免:
(一)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月应纳税所得额2500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500元不足4500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的部分,不再给予减征照顾。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免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财税〔2012〕42号)第一条,“有关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500元不足4500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指按10%税率计算的税额减半。”
我本人一直供职在北京的公司,但是不知道为何在我个税代扣缴义务人这里会出现2家内蒙古公司,我想知道是为什么?另外对我个人扣税是否有影响
您好,建议您登陆个人所得税APP点击个人中心-任职受雇信息—详情—点击申诉。申诉信息会自动推送到冒用信息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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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章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第十五条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请问一下父母仅有父亲年满60,非独生子女(2人)可以各自抵扣一千还是合计抵扣一千?
按照规定只要父母其中一位年龄达到60周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