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非独生子女,申请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支出专项附加扣除时,所需的约定分摊协议是否需要公证?如果约定只有其中一子女申请赡养老人支出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可以按照每月2000元计算?
您好,请参阅《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中填写父母按照户口本填写还是按照实际生父母填写?户口上的并非是生父母,没有赡养与抚养义务的,想要填写生父母信息是否可以
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专项附加扣除。夫妻两人租房,女方工资低不用扣税,但租房合同签的是女方姓名,男方可以享受扣除吗?租房合同是跟中介签的,房子是个人的,出租方填个人还是中介?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房屋未建成交房,信息表中房屋证书号码怎么填列
建议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文件附件的填表说明,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号/预售合同号: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中的相应号码。如所购买住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产权证号或不动产登记号;所购住房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号或预售合同号。
在2019年1月1日新个税执行后,原来的津地税二[1999]34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是继续执行吗?(没有发布停止执行的文件)。
如果继续执行那就是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的贷款利息可以有两次抵扣(个税规定抵扣1000,津地税二[1999]34号是公积金利息全额抵扣),还是职工任选其中一个进行抵扣。
如果停止执行津地税二[1999]34号,那得发布停止执行的文件才行啊。现在不明白是个什么政策。
个人受伤治疗的费用能不能享受大病医疗扣除?2.关于限额8万的问题,如果家里夫妻均生病了,一个个人部分5万,一个个人部分4.5万;按规定一个扣除额3.5万,一个扣除额3万,如果都在一个人扣除(比如丈夫),扣除额能否累加到16万?还是丈夫只能扣8万,剩下的0.5万不得扣除?谢谢
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一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和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专科毕业后无业,进行成人专升本考试(在家自学报名考试)。问题1,这种形式属不属于学历(学位)继续教育?2 ,如果属于,根据专项附加扣~继续教育的规定:个人接受本科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可以选择由父母扣除,或者选择由本人扣除。《注意,这里并没说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非得是不是全日制的》如果选择父母扣除,应该扣除多少钱?
注:成年人通过高升本或者是专升本的考试进入本科大学的一种学习方式
答: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您在网站上的咨询已收悉,现就您所咨询的问题简要回复如下:
1、房贷利息扣除:怎么算首套房。我之前在郑州买过房,不过已经卖了,也还清了;今年在广州买了一套房,用了商业贷款,目前没有其他房子,这个算首套吗,可以申请吗?
2、赡养老人扣除:我的父母没有60岁,但是我老婆的父母,也就是我的岳父岳母已经都超过60岁了,请问我可以申请吗?
3、继续教育:我的学历继续教育是两年前结束的,也就是拿到学位证的;我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是今年拿到的;这些是否可以申请?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1.请问,我公司有外籍个人为税收居民,他们在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如何填报身份信息?例如子女教育,如何填报子女信息
2.以前财税1994 20号文件规定的免税规定现在还适用吗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需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件。您所说明的财税1994 20号文件没有查询到,只查询到此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