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含不含个人社保费和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这里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是以扣完个人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来作为工资薪金,还是扣个人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之后的作为工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见附件)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你好,我问下,个人给公司干活呢,要求开发票,我不知道要开什么样的,税务局工作人员说是劳务。现在要扣百分之二十左右,关键就是个给人干天工的工资,几千块钱,再扣掉百分之20。是不是太高了?
根据您的描述,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第十一条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同时,劳务报酬属于综合所得,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建议您根据自身的实际业务代开发票,如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是按上述规定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由支付方代扣代缴;因劳务报酬属于综合所得,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我公司员工与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期调往子公司工作,随即与母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该员工又与子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关系,母公司向该员工支付了离职补偿金,这笔离职补偿金是否适用财税[2018]164号文“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我们公司为非上市公司 员工离职后我公司回购该员工持有的公司股权(可能平价回购 可能溢价回购) 请问这种情况下 我公司需要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吗?
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夫妻双方于1988年结婚,2012年注册公司,女方持有20%股份,2015年协议离婚,女方离婚时同意将20%股份归男方所有。2021年,双方才去税务局办理过户,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
《2020年度两区联合扶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政策》申报的(四)人才奖励与补贴,资金拨付到公司,企业须在资金到账后两个月内拨转至相关人才个人账户。请问该人才奖励与补贴拨转给人才账户时,是否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何种税率?
燕三与王五共同购买两个商铺分别为101铺和102铺:
101铺面积为94.4平方米,燕三所占份额为14.37%、王五所占份额为85.63%;
102铺面积为16.29平方米,燕三所占分额为14.37%,王五所占分额为85.63%;
在2020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附加中,我和妻子子女教育这一项,分摊比例是各50%,我和妻子个人所得税都是由单位代扣代缴,2020年12月我和妻子工资已经发完,单位也是按照子女教育500元,在我和妻子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但我昨天在我的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端在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中,将子女教育这一项作废了;在妻子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端将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中,将子女教育这一项分摊比例提到了100%扣除,请问这样,妻子是否能在2020年个人所得税汇算中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附加子女教育这一项扣除1000元的待遇,而我在2020年个人所得税汇算中不再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附加子女教育这一项扣除500元的待遇?
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您可携带身份证件在安徽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