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金额不变,企业将原账面净资产(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与实收资本差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此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个人股东是否需要交纳个税?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第一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
1、向来访客户发放礼品
2、向签约客户赠送礼品或家电
3、老客户推荐朋友并成功签约,给老客户2000元现金奖励。
请问,普通合伙人以100万进行劳务出资,10年,每年10万,请问这个劳务出资涉及个人所得税吗?如果合伙企业每月给这个普通合伙人发5000元的工资,是按工资薪金上个税吗?合伙企业是不是没有企业所得税,只有个人经营所得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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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给员工发放的通讯补贴,并入当月工资薪金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税前扣除需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才能予以税前扣除,通讯费未例入职工福利费范畴,不能分清受益者,需从严把握,取得的个人抬头的发票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
第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
一、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一、临时工发放的工资需不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
二、单位员工出差补助需不需要并入工资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因此夫妻办理房产更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你好,请问房地产企业为了促去化,开展老带新业务,给予给老客户的货币奖励或者是实物奖励,是否涉及个税问题,如若涉及,房地产企业作为代扣代缴企业,应如何实现?扣除老客户的个税应该按照何种税率计算?这部分个税是应该老客户承担还是房地产企业承担?期望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