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7月份至上班10天,假设满勤情况下月薪6000、同时假设7月工作日为30天,实际出勤10天,应付工资2000,那么填报个人所得税时,是按照6000元填报,还是按照2000(因扣除未出勤而扣除4000元)来填报?
2、7月份员工甲因为迟到、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被返款100元,那么在计算个税时,这100元能否税前扣除?有无相关文件?
为保证充足的用工人力,我公司与技术学院以及学院未毕业学生签订三方顶岗协议,协议约定学校负责为学生联系专业实习单位,我公司负责对学生进行上岗培训及相关实习教育,学生要服从我公司以及学校的管理。实习期间,公司为学生购买商业保险,对学生的人身安全负责,同时学生也要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学生每月与公司员工同时发放实习工资,实习期满,学生与公司双方达成就业意愿时可签订合同,请问,此种模式下,学生取得的工资是否可以列支工资薪金,且在税前扣除?若不可以,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依据条文请列明,谢谢老师
我公司向自然人个人租赁房屋作为职工宿舍,对方取得房屋租赁收入,我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自然人个人在税务局代开发票时预缴了2%个人所得税,我公司是否还需要代扣代缴剩下8%个人所得税?如果需要代扣代缴,应该如何操作,金三个税申报系统不能填已缴个税金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2号)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您好,我司员工7月在集团所在地上海缴纳公积金。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都是3000元。厦门市2020年7月公积金缴存限额是2866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员工公积金超过扣除标准部分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2019年厦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148,8148*3*0.12=2933.28。超额部分是指3000-2866=134元?还是3000-2933.28=66.72元?谢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个税app里面更换扣缴义务人,其中原因有两种,第一个是工作单位变动,但下面又注明原单位需继续扣除的选该项。请问这怎么理解。选择第一种原因后,是由变更后的单位来扣除吗还是继续是原单位?
您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是否因为变更工作单位而变更扣缴义务人的,若是变更工作单位变更的,选择“是”即可,选择“是”后,原单位个税软件里面这个员工的专项附加信息还会显示,如果有补发工资的情况,填写报表时专项附加扣除数据也可以正常累计的。
问:甲公司由A、B两个自然人股东构成,各持有50%股权。甲公司有实收资本3000万、资本公积5000万、未分配利润2000万。
现甲公司计划分立出新公司乙,分立后甲、乙公司股东仍为A、B两个自然人股东,各持有50%股权,保持不变。甲公司有实收资本1800万,资本公积3000万,未分配利润1200万;新公司乙有实收资本1200万,资本公积2000万,未分配利润800万元。其他资产也进行对应的拆分,请问这样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拆分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我在福建水泥股权登记日持有2000股,分红320元,送红股400股,连续持股一个多月,中间补仓1000股,合计3400股;证券公司交易所8月3日分别扣我40元、32元个人所得税,8月7日清仓2400股又分别扣我40元、32元个人所得税;股票分红320元,扣了144元个人所得税,难道不是扣32元?请问福建省税务局:本人究竟要扣多少个人所得税?
问:甲公司有实收资本3000万、资本公积5000万、未分配利润2000万,现甲公司计划分立出新公司,分立后甲公司有实收资本1800万,资本公积3000万,未分配利润1200万;新公司有实收资本1200万,资本公积2000万,未分配利润800万元。其他资产也进行对应的拆分,请问这样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拆分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