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145号)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精神,个人通过拍卖市场取得的房屋拍卖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房屋原值应按照纳税人提供的合法、完整、准确的凭证予以扣除;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统一按转让收入全额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开企业在向非雇员赠送礼品时,如果按客户名字和身份证明细进行代扣个税申报的话,由于数量太多且操作中无法搜集全部客户身份证信息,这种情况可以以赠送礼品总额按偶然所得20%税率计算应纳个税总额后一次性进行申报,即不以客户身份明细进行申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我公司是一家小型的服装加工企业(一人有限公司),系小规模纳税人。现股东拟转让部份股权,股权原值为每股1元,转让、受让双方非直系亲属。我司没有土地使用权、房屋、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厂房是租入的),转让价格为每股1元且转让价格高于账面每股净资产。请问:是否可以按双方的实际转让价格每股1元计算股权转让收入?是否一定要由中介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需要支出一笔评估费!)?谢谢!
您好,1、您股权的实际转让收入可以参考以下文件规定进行确认,如果属于以下文件描述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参考文件规定的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2、如果主管税务机关使用净资产核定法核定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时,可参照您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某同志受雇于国内A企业,A企业与B企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服务于B企业在国外的项目,B企业每年给A企业支付技术服务费作为该同志在境外劳务作业的薪酬,请问该同志享受哪些境外个税减免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四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第五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境外所得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请参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文件规定具体判别。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一、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前款所称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您好,根据黑政规【2019】1号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一个纳税年度内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幅度以6000元为限;不足6000元的,据实减征。企业年金属于工资薪金综合所得收入项目,领取时全额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应纳税款。因此,可以按规定适用黑政规【2019】1号政策。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根据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您好!
我是一家外资企业, 我们公司从国外购买专利技术所有权, 这种情况下,不知我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缴税,如果需要,都有哪些税种和相关法律条款,期待您的答复。非常感谢!
一、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根据皖财税法〔2019〕157号规定:“一、对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其应减免的个人所得税,在每人每年8000元税额的范围内实行限额减免。纳税人取得的上述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应合并计算减免税额。”
残疾、孤老、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 05012710,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个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
(3)残疾、孤老、烈属的资格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根据大连市《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大连市吸引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连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符合条件人员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贷款代偿”,最高给予5万元。
发放方式:由区县人社部门将该资金支付至单位账户,单位将资金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想咨询以下问题:
1、该笔资金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哪类所得交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