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是否有效力?河北邯郸地区是否适用?
2.第一条中规定的收入30%税前扣除是否需要提供增值税发票?
律师办案过程中的办案支出有很多都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望尽快回答以上问题,谢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规定,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
第八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房地产企业与第三方签订合同,由第三方提供销售服务,促成客户与地产公司签约,签约后房地产公司按照销售额给第三方的销售人员发放佣金(即销售提成)。问题如下:
1、房地产公司直接将佣金转账至销售人员个人账户,个税扣缴义务人是房地产公司还是销售公司?
2、房地产公司将佣金转账至第三方销售公司的账户,销售公司为地产公司开具服务费发票,同时第三方销售公司将佣金发放给销售人员。个税扣缴义务人是房地产公司还是第三方销售公司?
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对于扣缴义务人将取得的手续费返还奖励给办税人员的情况,可参照(1994)财税字第20号文件的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免征优惠;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我司有奖销售饮料,购买一瓶饮料揭盖可能会有再来一瓶,中奖率约为30%。“根据财税[2011]50号 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是不用代扣个税的。我们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如您所述,属于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的同时给予赠品情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9号)规定:
一、根据河北省双定户实际经营情况,月经营收入额在3万元以下的双定户没有应纳税所得额,对其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月经营收入额超过3万元的双定户,主管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下调其适用的个人所得税附征率。
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省以上税务机关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我公司2020年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现申请手续费退还,已从网上提交电子申请请问是否还需要提供纸质申请资料,已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答复不一致,有的说需要纸质资料,有的说不需要,望明确答复,谢谢
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请退付手续费的,手续完成后系统将推送至税务机关审核,等待审核完成后,即可返还对应的手续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因此,若贵单位发放的省级精神文明奖金符合以上条文要求,则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精神文明单位奖金应并入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如果A个人占B公司100%的股份,注册资本为100万并实缴到位,账面未分配利润为10000万,现B公司增资,注册资本从100万,增加到10000万,A个人投资设立C有限责任公司,C公司对B公司出资9900万,占股99%,A个人占B公司的股份调减为1%。此时,B公司对10000万的未分配利润全部进行分配,A占股1%,分得100万,C占股99%,分得9900万,A仅对100万的分红,缴纳20%的个税。这种模式,在现行法条下,是否合规?
2、在上述情况下,A自然人股东股权比例降低时是否会被视为转让股权而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