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员工食堂采购的米面油是否缴纳增值税,员工通讯费是否缴纳个税等?

员工食堂采购的米面油是否缴纳增值税,员工通讯费是否缴纳个税等?

您好。

1、请问企业的员工食堂在商场或农贸市场采购的米、面、油、佐料等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2、企业根据业务需要,部份员工需要在自已的手机上操作及工作业务联系等需要,企业按岗位、业务性质规定通讯费标准,员工凭每月的移动电话月结发票按标准报销(超过规定标准的按规定标准报销,低于规定标准的按实际报销),对此,是否需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是否需要作调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3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2020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咨询

2020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下,我家只有我和姐姐两人,但姐姐已经去世几年了,在个税申报APP赡养老人项是选独生子女还是非独生子女。


   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已申报信息,1月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领工资时补扣除。

发布时间:2021-03-3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超标的福利费要补缴个人所得税吗?

超标的福利费要补缴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件规定,近据一些地区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说的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由于缺乏明确的范围,在实际执行中难以具体界定,各地掌握尺度不一,须统一明确规定,以利执行。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发布时间:2021-03-3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个税申报住房贷款部分填写项描述不清楚和大病医疗的申报人不合理

个税申报住房贷款部分填写项描述不清楚和大病医疗的申报人不合理

一、“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这句话表达不清楚:比如

1、双方婚前都没购房,婚后共同购买首套房,计划双方各扣除50%。这种情况应该选择是还是选择否。选择“是”,是不是就成了“婚前各自有首套贷款“?但是我们婚前没有购房贷款;选择“否”,是不是就成了“婚前都没有首套贷款,婚后在一方扣除100%”?

2、这句话中的两个半句话,不适合作为并列内容。应该把这部分内容细化,能覆盖不同情况的人群。


二、大病医疗申报人

大病医疗的申报人只能是患病人的配偶和父母。为什么不能是子女。像我们这个年龄35左右,父母没有经济收入,父母得大病了,为什么不能在我们个税里扣除一部分?一个家庭里,老人得大病的几率不是更高吗,请主管部门认真考虑实际情况。

发布时间:2021-03-3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个人所得税减免申报问题咨询

个人所得税减免申报问题咨询

我是南阳市工行员工,2019年手机APP申报个人所得税

减免时,应该选南阳市税局,错误的选成卧龙区税局了,造成2020年无法申报确认。请问如何更改?


    符合备案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如需享受相应税收减免,应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收减免备案。

    如果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确认申报,建议您通过系统补正功能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并进行信息修改。

发布时间:2021-03-3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跨期发放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跨期发放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例:2019年1月发2018年年终奖4.7万,2020年1月发2019年年终奖5.4万,2019年个税年终汇算清缴时,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请问是按4.7万还是按5.4万来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发布时间:2021-03-3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A、B和C在发放年终奖给张总时,可否都按照财税〔2018〕164号规定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的方式来代扣代缴张总的个人所得税;还是说只能有一家公司按这个方式申报个税,其他两家公司要并入综合所得来代扣代缴个

A、B和C在发放年终奖给张总时,可否都按照财税〔2018〕164号规定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的方式来代扣代缴张总的个人所得税;还是说只能有一家公司按这个方式申报个税,其他两家公司要并入综合所得来代扣代缴个

张总同时在A、B、C三个公司兼任总经理(张总与三家公司都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A发放日常工资和缴交社保、B和C只按年终业绩考核发放奖金;张总同时也是这三个公司的股东之一),其1-12月基本工资由A公司发放并代扣代缴个税、社保也由A公司缴交;B和C公司1-12月均未发放工资给张总,因张总在B和C无收入,B和C1每个月也未申报张总个税。在12月31日,B和C都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发放了一笔一次年终奖给张总,金额分别为5万和6万;同时A公司也发放了一笔年终奖给8万给张总。请问:1.A、B和C在发放年终奖给张总时,可否都按照财税〔2018〕164号规定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的方式来代扣代缴张总的个人所得税;还是说只能有一家公司按这个方式申报个税,其他两家公司要并入综合所得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在汇算清缴时,这三笔一次年终奖可否按合计数(5+5+8=18万)按照财税〔2018〕164号规定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的方式来计算张总年终奖的最终的个人所得税,还是只能有一笔年终奖不并入综合年得计税?3.张总如与B和C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会影响其年终奖的个税申报?、

发布时间:2021-03-3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规定住房租金问题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规定住房租金问题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中关于住房租金的规定,指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那么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购买了期房(还需几年才能交房使用),这种情况住房租金允许扣除的截止时间是到什么时候?租房协议的终止时间还是购房合同的签定时间或者是期房的交房时间?

 

您好,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开始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若您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选择扣除住房租金,则不得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文件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发布时间:2021-03-3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中秋节,公司给员工发放的月饼等实物需要代扣个税吗?

中秋节,公司给员工发放的月饼等实物需要代扣个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件规定: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子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因此,从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中列支的人人有份的项目,不论以什么名目发放,均需要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3-3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建筑安装企业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问题

建筑安装企业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问题

 我是一家建筑安装企业,现公司发生股权转让,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企业取得的建筑安装资质需要进行资产评估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第七条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第八条 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第九条 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二)类比法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发布时间:2021-03-3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646566676869707172737475767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