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规定,《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公司有员工2020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2月发放,已经按照综合所得申报个税,2022年汇算清缴发现单独计税会更好,但是个人APP上无法选择,是否可以通过单位找主管税务所进行更正?我们理解全年一次性奖金既然有选择,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应该是双向都可以变更。主管税务所会不会拒绝变更?我们去办理是否有更明确的依据?
您好!请问我2021年按我们当地的标准领取了生育津贴,单位没有给我做免交个税处理,我在年终汇算时还可以享受免交个税吗?如果可以免,我在手机个税APP哪里可以填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文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中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不是指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我公司原来有4个股东,注册资本1000万,其中一个为自然人股东,占比37%;两个合伙企业,占比分别为30.75%、29.75%;一个有限公司,占比2.5%。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准备新增加两个合伙企业股东,新股东投入2400万,其中136.36万作为实收资本,2263.64万作为资本公积,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1136.36万,增资后,原自然人股东、两家合伙企业股东的股权被稀释;请问这种由于增资导致自然人和合伙企业股权被稀释的行为是否属于股权转让行为,自然人股东和合伙企业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需要缴纳,怎么计算应缴纳税额。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为什么国家制定的扣税条件里面只包含了3岁以上子女的教育费用?像我们父母未满60周岁、子女未满3周岁的独生子女就不能抵扣个税了吗?三岁以前的奶粉和尿不湿等等更花钱啊!我们的生活压力更大啊!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购买的期房还未交房,同时在工作单位无住房,现在在租房,每月会付租金与还购房贷款。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能按租房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