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派遣员工到外地分公司工作几年,允许员工在当地租房后凭发票报销一定金额的房租费,这项房租费是否需要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税?法规依据是什么?
(2)公司派遣员工到外地分公司工作几年,是否可以按厦门市规定的限额内的标准享受出差津贴免征个税?在期限上或者其他方面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定义为出差津贴而享受免征个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因此,员工取得的租房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目前“个人所得税”APP有两种注册方式:
(1)人脸识别认证注册(仅适用于居民身份证注册);
“人脸识别认证注册”是调用公安人像数据进行比对验证,验证通过后即可进行实名注册。
(2)大厅注册码注册(适用于所有证件类型注册);
纳税人先行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到就近的办税服务厅进行实名认证登记后申请发放注册码,然后采用此注册码在“个人所得税”APP注册账号,以后凭此账号即可远程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办税。
公司通过微信平台向几万微信用户派发了网络红包,每个红包金额从几角到几元不等,但无法获取这些人员身份证号及手机号,请问这如何操作代扣代缴个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企业支付商铺租金给个人,代扣其个人所得税,租金为季度支付或年度支付,可以分摊到按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如果按月收取租金,按月代扣代缴申报租金所得,则可以实现分摊到每个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因此,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2019个税扣除中子女教育扣除选择的是“综合所得年度申报”,现在是否需要自行前往税务申报,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法院拍卖的满5年且是唯一住房的房子,被执行人不愿意配合签字或者被执行人联系不到的特殊情况,由法院写介绍信给房产交易中心查档,查明是唯一住房且满5年。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还是有相关文件规定拍卖类的免征一定要被执行人签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规定,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现答复如下: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1、已在“个人所得税APP”或“个人所得税网站”注册人员不需要重新注册。
2、已经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办税的扣缴义务人办税人员,只需要通过输入本人个税APP账号、密码或以个税APP扫描扣缴客户端二维码即可登录办理业务。未经授权的,还需要输入申报密码,经验证通过后办理业务。
请问,黑龙江省产假是180天,社保局承单发放98天工资,单位发放82天工资,请问单位发放的82天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吗?
答复: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文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