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个人支付财产租赁所得800元/月,但合同约定是3个月支付一次,即一次支付2400元,请问:
1、我司扣缴个人所得税时是可以按照扣除2400元不需扣缴个税还是按次只能扣除800元按1600元扣缴个税?
2、如只能按次扣除800元,我司拟修改合同约定为每月支付一次,请问每次扣除800元后应扣个税为0元,我司是否需要0申报?
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04〕39号)第一条第八款规定:“ 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文件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66号)文件第八十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税务机关的责任,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
例:2018年年终奖在2019年2月发放,当时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扣除办法计算扣缴了个税,2019年仅发了一次奖金。2020年3月至6月30日进行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时,可以在汇算清缴时重新选择是否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我公司向个人支付费用,个人已至税局开具增值发票,开票时已按照个人经营所得1.5%核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请问这种情况我公司是否还需要进行预扣预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4号 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第四条规定的代开货运发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统一按开票金额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
二、年度终了后,查账征税的代开货运发票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被预征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汇算清缴时扣除;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被预征的个人所得税,不得从已核定税额中扣除。
你好,我的单位是乡镇卫生院,属于公立事业单位,我们单位这个月发放了去年的年终奖(平均每个人四个月的工资),输入系统后连带着这个月的工资一起交了个人所得税,我就有一个疑问了,根据国税局的文件,年底一次性发放的奖金是单独计算平摊到每个月的奖金,如果超过5000元就要交税,不足就不用扣税,而不是跟每个月的薪金一起计算的,但是为什么系统申报的时候我们这笔年终奖却只能填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一起计算个人所得税呢?
现答复如下: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令第707号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
(一)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股东个人无偿借款给关联企业使用,不收利息,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缴纳个人所得税?
适用于该条款,如果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今天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查得本人税款所属期2019年1月的申报收入数有问题。查询得知单位未按本人意愿申报一次性奖金,导致少报一次性奖金,多报年度综合所得,可否调整修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税。计算税款时,第一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的商数,对照综合所得的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月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第二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收入全额,乘以查找的适用税率,减去对应的一个速算扣除数,即为应纳税额。个人也可以选择不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将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征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二条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所得称综合所得。第三条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五)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