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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个税申报问题咨询

个税申报问题咨询

请问下,我们企业这个月申报所属期1月份的工资,但是1月份我们公司都还没发工资下来,可能会到3月份才一起发,那这样这个月我个税申报是直接0申报就可以吗,等到实际发工资的那个月,在统一已确认申报前面未发工资的金额?

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描述,若所有员工1月份均没有收入,也就是收入为零,也应对其进行“零申报”个人所得税。待实际发放后,应以发放当月为税款所属期,在发放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


发布时间:2021-03-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关于防疫工作人员补助享受个税问题

关于防疫工作人员补助享受个税问题

请问:企业给参与防疫工作的人员按照省政府的规定标准发的补助是否可以享受免交个人所得税?请结合2020年10号公告以及2月17日的税务总局问题回复进行解答。谢谢!

答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一、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发布时间:2021-03-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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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以后改变租房地址,个税抵扣该如何操作

请问如果以后改变租房地址,个税抵扣该如何操作

目前在个税APP上登记了租房抵扣的信息,但是估计明年会在合同到期之前更换租房,到时候应该在个税APP上如何操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五)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第十五条 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发布时间:2021-03-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个税app上无缘无故多出几个企业办税权限,是不是信息被盗用

个税app上无缘无故多出几个企业办税权限,是不是信息被盗用

法人和财务负责人是从各省金税三期系统同步过来的,如果当前自然人的身份是某个公司的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若从原公司离职了,那需要去金三税务登记变更功能里面去变更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这样,离职的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在任职受雇信息中才会看不到这家公司。

发布时间:2021-03-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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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公务用车取得“预付卡销售*加油充值款”发票是否涉及个税代扣代缴

员工公务用车取得“预付卡销售*加油充值款”发票是否涉及个税代扣代缴

员工公务用车取得“预付卡销售*加油充值款”或者”预付卡销售*成品油“类的发票,前来核销,是否会因为预付卡而涉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问题或其他税务风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文件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3-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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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结婚补助是否需要扣个人所得税?

员工结婚补助是否需要扣个人所得税?

您好,请问从公司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支出,给予员工婚礼的礼金,是否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按我的理解这不是人人有份的福利,是否属于不用缴纳个税的范畴?


您好,企业支付给员工结婚津贴,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发布时间:2021-03-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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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公司拿了年终奖,申报个人所得税一次性奖金两个公司都可以用吗?

两个公司拿了年终奖,申报个人所得税一次性奖金两个公司都可以用吗?

老师您好[咖啡][咖啡]

麻烦请教一下,2019年在两个公司拿了年终奖,申报个人所得税一次性奖金两个公司都可以用吗?个税系统也能申报过去,是不是可以用。谢谢

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

    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发布时间:2021-03-0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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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2019年第74号文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按“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请问”随机“如何理解?如果是赠送给确定的客户是否就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答复如下:企业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或者客户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方面建议参考下列文件规定。
    文件依据:
    一、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发布时间:2021-03-0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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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报的工资薪金怎么修改为劳务报酬?

已申报的工资薪金怎么修改为劳务报酬?

已申报的工资薪金怎么修改为劳务报酬?

回复如下:

根据用户个人所得税往期错误申报的渠道,如需【更正申报】可做相应处理:

(1)如果大厅端申报,建议用户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记录的更正,具体操作可以咨询大厅窗口业务人员;

(2)如果客户端申报,存在本地申报记录,建议用户可以通过更正申报来调整。具体操作为:在综合所得申报界面,点击“更正申报”。然后在工资表界面去调整为正确的收入。再重新计税。检查税款数据,无误就重新发送申报。完成更正。

提醒一:综合所得往期记录-客户端更正可以调整已申报表单的人员收入,但不能增加人员,也不能增加其他表单;综合所得本期记录-客户端更正既可以增加人员,也可以增加表单。

发布时间:2021-03-0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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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是否缴纳增值税?

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是否缴纳增值税?

 杭州地区的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是否缴纳增值税?

回复如下:
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按照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0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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