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土地使用税
纳税知识

我公司于2015年6月份实际占用土地用地建造厂房,于2020年10月同土地局签定土地合同,合同约定交付日期2020年11月之前,请问2015年7月-2020年11月这段时间用不用交土地使用税?

我公司于2015年6月份实际占用土地用地建造厂房,于2020年10月同土地局签定土地合同,合同约定交付日期2020年11月之前,请问2015年7月-2020年11月这段时间用不用交土地使用税?

我公司于2015年6月份实际占用土地用地建造厂房,于2020年10月同土地局签定土地合同,合同约定交付日期2020年11月之前,请问2015年7月-2020年11月这段时间用不用交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规定:

发布时间:2021-11-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土地使用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