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对该文件内容具体详询:
1、目录中5.1“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是否包括将生活、厨余垃圾从各垃圾产生地点(小区、酒店等)运输至垃圾处理点(垃圾填埋场、焚烧厂)?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的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规定:“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小规模纳税人若是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发票开具错误,请作废重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明确规定: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我们理解,从2022年4月1日开始,房地产企业不再预缴增值税了。请问:我们的理解之前吗?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房开企业在预售阶段按3%预缴增值税,在后期纳税义务发生时申报销项税额,如果应纳增值税额小于已预缴的增值税额,公司又没有新的开发项目,多预缴的增值税是否可以申请全额退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预销售时,按3%预缴;转收入时,按销项-进项计算出应纳税额,然后再抵已预缴的增值税销售完毕后,预缴税款仍未抵完,多预缴的税款不能退税。
因品项较多,销售方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所附销售清单是自制的,而非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请问是否合规,此发票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您好。我司有一笔业务,从香港的某银行借款一笔外债,在本月支付其利息2万美金,合同协议,境内产生的代缴税费由我司承担,请问去柜台申报代扣代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分别按什么计算?
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第二十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2022年4月1日开始小规模免增值税,比如企业收到100元收入,那申报增值税的时候填收入,是填100元到不含税收入去,还是填100/1.03为不含税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规定:“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1、适用3%征收率免增值税是在月销售额15万以内,季销售额45万以内么?还可以使用1%的征收率么?
2、正常销售货物开具的专票只能开3%的征收率么?
3、2月的发票开错了,按照原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之后,重开发票是按照3%开么?专票、普票都是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
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