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企业销售油炸食品后的废油,增值税税率是多少?销售食用植物油,与销售使用后的食用植物油税率有什么区别?
油炸过食物的食用植物油比照食用植物油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食用植物油,增值税适用税率为9%。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税〔2017〕37号文件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税率为11%。
请问作为一家航空机票代理业务的企业,销售额可否扣除员工成本(员工成本是作为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并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规定: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中,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的款项,以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开账与结算计划(BSP)对账单或航空运输企业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款项,以代理企业间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购买方开具行程单,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关于跨境电商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注册地不在综试范围城市之内,国内购进货物无票,跨境取得的销售收入,是否可以免增值税?如果是免税,企业该如何操作才免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第一条规定,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所在地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我公司有一自建于2005年的房产,一直自用。现因政策性拆迁,该房产被拆除。拆除时拆下来可回收物品:包括电梯、中央空调、钢架、线缆等原本合并计入房产原值的物品被回收,获得废品收入。这些物品原购进时未抵扣进项税,购进时计入在建工程,再合并转入固定资产-房产。
请问这笔废品收入,我司能否按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简易征收缴纳增值税(税率3%减按2%征收)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本表由销售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各栏次均不包含免征增值税项目的金额。更加详细的填写说明请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站“首页 > 纳税服务 > 下载中心 > 表证单书及范本下载 > 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我司为外贸企业,纯出口销售,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各项费用包括办公室租赁,公司车辆购买及维修、办公费用、运费等费用是否能进项抵扣;预计公司会开展部分国内销售业务,以上各项费用是否能进项扣除,进项抵扣的标准和原则是什么,是内销和外销按什么比例分摊吗,还是历年费用进项都可以抵扣?
出口退税:退还的是按退税率计算的商品采购环节的进项税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关于增值税税率中,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货物在出口销售虽然没有征税,但不是免税,而是征税税率为零。出口免税:是指某一商品在出口环节不予退税,但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A公司与业主协议代缴物业费10年(以上),A公司与物业公司也有合作协议。(1)现业主持协议要求物业公司提供一次性收据或发票。物业公司已提供一次性收据。(2)A公司同意支付,与物业公司协议,按年支付物业费。请问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应该是什么时候。
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您咨询的问题涉及实际业务的判断,建议您持高业务相关资料请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税务机关判断。如需单独反馈,且物业公司属于贵州省征管的纳税人,请拨打贵州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您家里转办!
我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发项目为亏损项目,造成项目全部销售完毕后仍有大量增值税留抵。请问在项目公司注销时是否可以申请退还全部增值税留抵税额?
如果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留抵退税的相关规定,可以享受留抵退税政策。
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六、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
根据2019年9月16日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十二条、关于餐饮服务税目适用于,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请问,电影院里现场制作的爆米花是不是可以按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释……(七)生活服务。……4.餐饮住宿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1)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三条规定:销售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