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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请问增值税方面是否有风险?

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请问增值税方面是否有风险?

我公司从自然人购入原煤2000吨,对方未开票,结算价格450元/吨,货款90万已通过银行转账给对方,同时将该货物销售给下游电厂500元/吨,已结算开票。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请问增值税方面是否有风险?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个人出租的房屋,增票税率是多少

个人出租的房屋,增票税率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二:

"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发布时间:2021-03-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土地增值税中资本化利息能算在开发成本里面加计20%扣除吗

土地增值税中资本化利息能算在开发成本里面加计20%扣除吗

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六条规定:   “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发布时间:2021-03-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消防费是否属于土地增值税中的“开发成本”

消防费是否属于土地增值税中的“开发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规定:“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规定:“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增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增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发布时间:2021-03-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公司为路边停车收费公司,通过招投标取得路边停车收费权,向城投按照泊车位上缴管理费,当地税务局要求按照不动产租赁缴纳停车收费所得的增值税

公司为路边停车收费公司,通过招投标取得路边停车收费权,向城投按照泊车位上缴管理费,当地税务局要求按照不动产租赁缴纳停车收费所得的增值税

公司为路边停车收费公司,通过招投标取得路边停车收费权,向城投按照泊车位上缴管理费,当地税务局要求按照不动产租赁缴纳停车收费所得的增值税,公司只取得了经营权,并无不动产的产权,那如果收入按照不动产租赁缴纳,那是否这个上缴的管理费也是不动产租赁费,公司承担转租角色,从城投租赁道路,再出租给停车用户。这样销项和进项就匹配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六)现代服务。

发布时间:2021-03-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关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的疑问

关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的疑问

国令第691号对原条例的修改决定,第十条未提及外购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不得抵扣,是否因为营改增后所有经济业务都缴纳增值税,不存在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项又提及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视同销售,是不是文件还没更新。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发布时间:2021-03-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可否以当月实际开票的上月收入来申报增值税,但是所得税以权责发生制预估收入申的,这样可以吗?

可否以当月实际开票的上月收入来申报增值税,但是所得税以权责发生制预估收入申的,这样可以吗?

你好,增值税收入在不确定金额是多少的情况下,可否以当月实际开票的上月收入来申报增值税,但是所得税以权责发生制预估收入申的,这样可以吗?或是有什么建议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发布时间:2021-03-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请问保险公司奖励代理制业务人员旅游方案,是否属于视同销售?

请问保险公司奖励代理制业务人员旅游方案,是否属于视同销售?

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文件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发布时间:2021-03-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丹东市委决定将省级文物单位虎山长城由丹东文旅集团负责经营及日常管理,则丹东文旅集团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是否免增值税?

丹东市委决定将省级文物单位虎山长城由丹东文旅集团负责经营及日常管理,则丹东文旅集团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是否免增值税?

因行政事业单位改革,丹东市委决定将省级文物单位虎山长城由丹东文旅集团负责经营及日常管理,则丹东文旅集团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是否免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十一)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发布时间:2021-03-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土地 增值税中既有普通住宅又有其他类型的,是否一定要分开计算增值额?

土地 增值税中既有普通住宅又有其他类型的,是否一定要分开计算增值额?

土地 增值税中既有普通住宅又有其他类型的,是否一定要分开计算增值额?

是否可以按照财税(1995)048号的第13条的后半款,不分开核算增值额,放弃普通住宅增值额低于20%而减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发布时间:2021-03-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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