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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地下车位是否纳入土地增值税清算范围等问题

地下车位是否纳入土地增值税清算范围等问题

请问重庆市,地下车位是否能办理产权,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能否纳入清算?地下车位面积是否计入清算分摊面积?地下车位面积是按线内面积还是含过道的建筑面积?土地成本是否能在地下车位分摊?企业所得税是否认定为开发产品?其面积是否影响成本分摊?  谢谢!


  非常抱歉,重庆税务12366为税收政策咨询部门,产权办理问题建议向国土部门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文件规定: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酒类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要求,大类为酒,下级 是必须要明确什么酒,还是可以模糊填写

酒类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要求,大类为酒,下级 是必须要明确什么酒,还是可以模糊填写

酒类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要求,大类为酒,下级 是必须要明确什么酒,还是可以模糊填写,写。。。木箱或者其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发布时间:2021-03-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重组方式的企业在重组中涉及的机械设备是否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即不征收缴纳增值税?

重组方式的企业在重组中涉及的机械设备是否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即不征收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13号《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请指点:按以上重组方式的企业在重组中涉及的机械设备是否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即不征收缴纳增值税?感谢!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我司与A公司签订了供销合约,我司代为销售A公司商品,每月根据销售额向A公司收取场地使用费,请问下这个场地使用费可以开经营租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我司与A公司签订了供销合约,我司代为销售A公司商品,每月根据销售额向A公司收取场地使用费,请问下这个场地使用费可以开经营租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我司与A公司签订了供销合约,我司代为销售A公司商品,每月根据销售额向A公司收取场地使用费,请问下这个场地使用费可以开经营租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发布时间:2021-03-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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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金扣款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质保金扣款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四、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因此,属于上述规定的,需要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公共基础设施移交增值税是否视同销售

公共基础设施移交增值税是否视同销售

企业建设的水、电、气、暖等公共基础设施移交地方供电局、自来水、热力、城控等专业管理公司,是否满足营改增实施办法中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的条件?若不作为视同销售处理,是不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或开具增值税发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发布时间:2021-03-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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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给公司取得利息收入,对个人利息收入征收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啊?

个人借款给公司取得利息收入,对个人利息收入征收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的规定:

“第三条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综上,个人提供贷款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


发布时间:2021-03-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我是小规模物流有限公司,国家税务局对我们小规模征收1%的所得税吗?

我是小规模物流有限公司,国家税务局对我们小规模征收1%的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发布时间:2021-03-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根据财税【2007】83号文件,滴灌带和滴灌管生产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我公司生产农民浇地用的水龙带,免征增值税吗?如不免,可享受9%的低税率吗?

根据财税【2007】83号文件,滴灌带和滴灌管生产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我公司生产农民浇地用的水龙带,免征增值税吗?如不免,可享受9%的低税率吗?

请问:根据财税【2007】83号文件,滴灌带和滴灌管生产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我公司生产农民浇地用的水龙带,免征增值税吗?如不免,可享受9%的低税率吗?谢谢!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

 一、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是指农业节水滴灌系统专用的、具有制造过程中加工的孔口或其他出流装置、能够以滴状或连续流状出水的水带和水管产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并与PVC管(主管)、PE管(辅管)、承插管件、过滤器等部件组成为滴灌系统。

发布时间:2021-03-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请问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请问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中“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请问“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如何界定?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24103,政策依据:财税〔2011〕100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发布时间:2021-03-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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