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3.1.6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调整【一、事项类别】……网上办理:是……【四、附报资料】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经办人身份证明;3《发票领用簿》;4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专用设备……3.1.9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一、事项类别】……网上办理:是……【四、附报资料】1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专用设备……
因此,您可携带上述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调整,也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由航天金穗公司开发维护并提供技术支持,您在网上办理业务时的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400-011-0088热线向航天金穗公司详细咨询。
我是个人,5月份通过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途径拍得一地产公司名下房产。该房产建成14年,房产证于2009年由地产公司办理在地产公司名下。由于司法拍卖公告显示司法拍卖所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我在办理过户上土地增值税时对方公司税务专管员认为对方公司属于房地产公司要求按照新房尾盘销售6%进行核定征收,我个人坚持认为该房产已经属于旧房,应该按照云地税发2007年89号文单位转让旧房2%进行核对征收。理由是:1、是否属于旧房与公司是否属于房地产公司无关,只与是否办理房产证及使用时间超过两年有关;2、由于是法院拍卖14年前建成房产,无法取得按照重置成本法评估所需的评估依据资料,且也找评估公司出了情况说明,所以该房产属于无法进行评估范畴;2、由于是地产公司在办理房产证时不能自己给自己开发票,所以也无发票;鉴于以上3条,应该按照成交金额的2%进行核定征收。请领导给以解答为谢。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请问增值税发票下面的制单人复核人收票人必填吗?是否有相关文件规定必填?填写的时候,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人,开票人和收款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人?哪些可以重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基于发票管理的规范运作及企业内控管理要求,上述不宜为同一人,在具体实践中建议与征管机关确认是否当地有特殊规定。
因合作关系良好,供货商将A产品以0元的价格赠与我方,我方又以0元的价格赠与客户。请问在这种0进0出没有任何增值的情况下,我方是否需要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1、土地增值税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竣工未售房地产维修费用可否计入“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修理费”;2、房开企业开发间接费用中的折旧费是否包含企业办公楼内项目部、工程部办公室的折旧?
1、非常抱歉,您所咨询的问题暂不属于税法问题的咨询范围,建议您向咨询相关会计人员。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六条、成本对象是指为归集和分配开发产品开发、建造过程中的各项耗费而确定的费用承担项目。计税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如下:(六)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可以按规定开具,没有时间限制(含跨年)。
请问:1、收集搬运生活垃圾取得的收入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2、收集搬运建筑垃圾取得的收入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3、收集搬运病死动物取得的收入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说明:收集搬运活动包括人工装车后,使用运输车辆运到指定地点后再使用人工卸车,以上活动由一家公司全部完成。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
您好,若是对电梯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应按照“建筑服务”中的“修缮服务”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9%。开具发票应选择正确的税收分类编码。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
(四)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您好!我想咨询下服务类、劳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是否每项都是必填项,有否什么相关文件对填开这些栏次有专门的说明用介绍,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因此,收款方开具发票,填写项目应齐全,填写内容应真实。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