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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带人的建筑用营改增前的设备作为租赁标的物,可以按照建筑服务和简易计税缴纳增值税吗?

带人的建筑用营改增前的设备作为租赁标的物,可以按照建筑服务和简易计税缴纳增值税吗?

1、营改增之前取得有形动产作为租赁标的物可以采用简易计税;2、带人的建筑设备租赁可以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综合1和2,带人的建筑用营改增前的设备作为租赁标的物,可以按照建筑服务和简易计税缴纳增值税吗?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针对的是“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而不是“建筑服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我司符合增量留底退税条件,请问需要填写退(抵)税申请表外,还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吗?

我司符合增量留底退税条件,请问需要填写退(抵)税申请表外,还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可以按规定开具,没有时间限制(含跨年)。


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无需其他资料)。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发布时间:2021-03-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酒店业享受2020免征增值税优惠问题

酒店业享受2020免征增值税优惠问题

 我是广东省内一家酒店,在防疫期间我司符合2020年第8号公告规定可免征增值税,因8号公告说明是从1月开始可以免征但未知截止时间,我司是否可以选择在防疫期间例如1月选择适用免征增值税,而后期均不再选择适用免税政策?

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的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因此,您可详细参考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发布时间:2021-03-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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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我司是生活服务业单位享受增值税免税问题

疫情期间,我司是生活服务业单位享受增值税免税问题

疫情期间,我司是生活服务业纳税人,1月份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专票部分不免税,开具的普票部分是否享受免税。2、免税的对应的进项税哪些需要做进项税转出,是否租金、水电、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都需要做进项税转出。3、据了解,滴滴汽车在疫情期间享受免税,我司疫情期间收到滴滴公司开具的3%的电子普票,能否做计算抵扣进项税。

回复如下:

1.符合8号公告免税政策条件的纳税人,1月份已经按适用税率开具的普通发票可以享受免税。

2.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对于其中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公式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发布时间:2021-03-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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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减免咨询

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减免咨询

 我公司是一家自来水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收。疫情防控期间,公司经营受到较大影响。我司能否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和财税(2016)36号文中规定的其他生活服务类公司,享受减免从本年1月至疫情结束期间的增值税及附加?

回复如下:
第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第六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文件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第二,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第四条规定,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21-03-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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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之前申报过未开票收入,本月开出此业务的发票,增值税报表如何填列

小规模纳税人之前申报过未开票收入,本月开出此业务的发票,增值税报表如何填列

小规模纳税人核定为月报,8月份申报增值税时,已经确认一笔未开票收入9万,填列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9月份总共开出发票超过了18万,其中包括8月份已经确定的收入外9万,还有9月份当月的收入9万。9月份的增值税申报中,我如何填写?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如果您没有开具专票的情况下,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8月的那一笔,当时已经做了未开具发票收入申报,那么您10月申报9月的时候这笔收入开了发票,一般来说需要填负数冲,但是您如果9月实际只有9万的销售额(且未开具专用发票)那您还是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的。您填写的时候可以直接在下面免税销售额相应栏次填写9万。建议您去大厅申报,电子税务局申报有可能票表不一致通不过。 

发布时间:2021-03-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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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资管产品管理人的小规模纳税人,产品产生的收益为代扣代缴增值税,不属于公司本身收入

公司是资管产品管理人的小规模纳税人,产品产生的收益为代扣代缴增值税,不属于公司本身收入

公司是资管产品管理人的小规模纳税人,产品产生的收益为代扣代缴增值税,不属于公司本身收入,这部分在小规模增值税申报表如何体现,才不会影响公司年收入500万的限额


一、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四、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

  十八、本通知除第十七条规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的应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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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增值税税率9%,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3%,两者相差6%,拨付工程款是否要扣除6%税款?

建筑工程增值税税率9%,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3%,两者相差6%,拨付工程款是否要扣除6%税款?

建筑行业增值税税率为9%,工程结算总价=不含税造价*(1+9%),本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开发票是3%的税率,两者相差6%,业主拨付工程款时是否要扣除6%的税款,只给3%的税款?有哪些文件依据。


    根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和第十

发布时间:2021-03-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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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倒重置后前面建筑物的净值能否入新建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成本?

推倒重置后前面建筑物的净值能否入新建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成本?

某公司原来在同地块盖了酒店,后折拆重建为商住楼,请问商住楼清算时,原来酒店的建筑成本及土地能否入现新项目商住楼的土增值税清算的成本?有什么税法依据,同时拆除的建筑物净值对对房产税,企业所得税是否有影响?税法依据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增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增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发布时间:2021-03-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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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全额抵扣?

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全额抵扣?

一般纳税人提供电梯安装服务(电梯为自产或其母公司自产,已另外签合同)的合同适用税率为3%还是9%?电梯安装单位的人说3%和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可开具。请问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全额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文件第六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发布时间:2021-03-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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