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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电子税务局申报预缴增值税所属期的问题

电子税务局申报预缴增值税所属期的问题

之前预缴增值税只能现场申报,今年年初可以在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缴纳,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网上自行申报所属期不对,当月申报显示的是当月的所属期,而当月例征期应缴纳的是上月税款,所以该功能还是不能正常使用。我想问下这个功能会升级修改吗?什么时候能够实现?


    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网上申报属于系统操作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系统由航天金穗公司开发维护并提供技术支持,如您遇到具体操作问题,您可以拨打400-011-0088热线向航天金穗公司详细咨询。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企业无偿借款给股东,需要按照视同销售计算利息并缴纳增值税吗

企业无偿借款给股东,需要按照视同销售计算利息并缴纳增值税吗

我公司的章程里面规定在股东出资额范围内可以向其提供免费借款,现有股东申请借款,请问我公司需要按照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算应收利息并缴纳增值税吗?实际利率为零,实际我公司无任何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四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五)金融服务 ……1.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当月底时,我们发货了且收到80%款项,客户尚未验收,这种情况该按多少收入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

当月底时,我们发货了且收到80%款项,客户尚未验收,这种情况该按多少收入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

您好,我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送货到厂后收80%款项,待客户验收完成后再收20%款项。

请问,当月底时,我们发货了且收到80%款项,客户尚未验收,这种情况该按多少收入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

因不便接听电话,如能文字回复,不胜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和办公楼,企业既有增值税应税项目,也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吗

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和办公楼,企业既有增值税应税项目,也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吗

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和办公楼,企业既有增值税应税项目,也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吗

附件是总局官网上智能咨询的答复的截图,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怎么抵扣

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怎么抵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感谢提问。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核定申领电子发票要交回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吗,还需要办理其它手续吗

核定申领电子发票要交回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吗,还需要办理其它手续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核定申请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税务机关交回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按照规定自行保管发票。

    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时,必报资料为《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和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税务登记证副本的报送条件为未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报送,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进口的时候我们缴纳了关税和增值税,想问下还涉及其他税种吗?

进口的时候我们缴纳了关税和增值税,想问下还涉及其他税种吗?

我公司生产企业,自营进口原材料,进行生产之后在国内销售,属于一般纳税人。进口的时候我们缴纳了关税和增值税,想问下还涉及其他税种吗?我们支付货款给国外供应商的时候需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三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单位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在同一个县同一地址、均为一 般纳税人,各自有执照和税务登记。分支机构为非独立纳税人,财务并表。请问是否必须合并缴纳增值税?

单位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在同一个县同一地址、均为一 般纳税人,各自有执照和税务登记。分支机构为非独立纳税人,财务并表。请问是否必须合并缴纳增值税?

您好!

我单位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在同一个县同一地址、均为一 般纳税人,各自有执照和税务登记。分支机构为非独立纳税人,财务并表。请问是否必须合并缴纳增值税?这种合并是汇总缴纳么?

谢谢回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现将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政策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我司是小规模纳税人,至9月止销售额有150万,可申请转为一般纳税人?如何申请,需提供什么资料。

我司是小规模纳税人,至9月止销售额有150万,可申请转为一般纳税人?如何申请,需提供什么资料。

可以。办理资料(柜台办理提供纸质版;无纸化系统办理提供电子版)

  (1)A0105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一式二份)

  (2)税务登记证件原件。或除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纳税人之外,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替代上述税务登记证件。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重庆市璧山区房产证满五年的还建房上市交易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重庆市璧山区房产证满五年的还建房上市交易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 五、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若是非住房需据实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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