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增值税
办税百问

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有机器编号,有的没有,是怎么回事

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有机器编号,有的没有,是怎么回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对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贵州国税和贵州银保监规定,保险公司在办理农村籍摩托车交强险业务时要凭免税证明方可不收缴车船税。实际情况是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并未按此执行,只是凭农村籍身份证即免征车船税。请问保险公司这样做是否违反规定,贵州国税对此是什么意见和态度。


根据《贵州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40号):“ 第四条 除《车船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免征车船税的车船外,本省下列车船暂免征收车船税: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增值税免税政策 但有的客户一定要求开专票,如果对部分客户开专票,部分客户开免税,这样做会有什么问题吗?

增值税免税政策  但有的客户一定要求开专票,如果对部分客户开专票,部分客户开免税,这样做会有什么问题吗?

如果享受了增值税免税政策  但有的客户一定要求开专票,如果对部分客户开专票,部分客户开免税,这样做会有什么问题吗?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78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生活服务行业的视同销售行为是否免征增值税

生活服务行业的视同销售行为是否免征增值税

 你好,我们是生活服务行业的一家公司,做教育培训的,发生了视同销售行为,依据税务总局最新的公告,对于疫情期间的生活服务行业免征增值税,那企业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时,是不是也可以免征增值税?

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若您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提供的生活服务属于视同销售行为,那么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建筑工程行业增值税税负

建筑工程行业增值税税负

您好,我是江苏盐城市建筑工程企业,近年来行业不如以前景气,请问税务对建筑行业税负有没有硬性规定?比如增值税,缴纳的增值税税负必须不低于3%.

答复如下:

企业发生建筑服务应税行为后正常按税收政策申报纳税即可,若您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调整。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关于防疫物资的增值税免税问题

关于防疫物资的增值税免税问题

我公司是属于医疗器械商贸企业公司,为响应国家防护,卫生局要求,在防控期间,购入医疗防疫物资,口罩,防护服,体温计等防疫物资,供应医院等一线,我公司开具的发票,是否免征增值税。其他税收是否也有减免。

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餐饮行业免征增值税

餐饮行业免征增值税

 我单位是湖南省内一家餐饮企业,《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咨询一下:1、销项免税,进项是否需要转出?2、如果转出,是根据收入配比原则企业计算转出还是当月所有进项都要转出?3、对于涉及新店的固定资产支出,未来肯定是用于应税业务的,是否应不转出?4、对于存货,1月收到的发票对应于12月的采购与销售,是否应该等到收到2月收到1月发票的时候再行转出?

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防控疫情生活服务企业免交增值税申报

防控疫情生活服务企业免交增值税申报

 你好,我是生活服务企业,2月份申报增值税可以面交增值税。开具了6%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为刚出台了新政策可以免交增值税,在填写申报表时如何填报?增值税减免明细表中没找到相关的免税性质代码,附表一免交的6%的增值税填在免税项目里面么?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的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和免税额等申报数据,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二十二)第8栏“免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适用零税率的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说明
   8.第18行“四、免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及劳务,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及劳务。
   七、《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说明(四)“二、免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增值税纳税人填写。
   1.“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免税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疫情防控期间外卖行业能否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

疫情防控期间外卖行业能否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

我公司是从事美团外卖派送企业,疫情期间我公司响应政府号召正常进行外卖派送,为居民提供日常生活物质派送,请问我公司能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吗?请问我公司1月份产生的外卖配送收入是否可以享受该政策?

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吗?关税可以申请退税吗?

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吗?关税可以申请退税吗?

您好,我单位近期通过在境外采购冠状病毒防治需要的防护服,报关进口后将其直接捐赠给冠状病毒防治医院,对此,我司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吗?关税可以申请退税吗?

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叙述,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防护服,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已征税进口且尚未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可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手续;已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手续。具体可参看以下文件规定。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出口退税  

办税百问

增值税申报及出口退税申报汇率问题

增值税申报及出口退税申报汇率问题

我司是一家获得出口免抵退税资格的生产企业,是注册地在哈尔滨的外资企业。

    为保证集团合并报表核算准确以及全球各关联方交易记账匹配,集团各关联方采用的是同一来源的汇率数据 - 彭博公司(Bloomberg L.P.)公布的全球汇率数据进行货币折算记账。选择彭博是因为彭博是全球最大的财经资讯公司,也是首家在中国提供境内人民币市场每日定价参考的金融数据供应商,且发布的汇率考虑了众多汇率来源及复合因素。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我司在进行增值税月度申报以及出口退税申报时,使用的折算率为我司会计核算时的折算率,即彭博公司提供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出口退税  

«143144145146147148149150151152153154155156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