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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固定资产转卖该笔业务如何申报增值税?

固定资产转卖该笔业务如何申报增值税?

我公司销售一批2008年12月31日之前的固定资产给B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的税率,金额11250924.53,税额337527.75。请问该笔业务如何申报增值税?

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1行第1、2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5、21栏以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小规模纳税人填写在《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以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发布时间:2021-03-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抵扣增值税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抵扣增值税

 你好,请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公司的股东取得的火车票或者是飞机票的行程单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补充说明: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没有在公司申报工资薪金)

答复:
    您好,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发布时间:2021-03-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安置残疾人享受土地使用税减免的条件与享受增值税的减免条件是一样?必须在实际上岗工作?

安置残疾人享受土地使用税减免的条件与享受增值税的减免条件是一样?必须在实际上岗工作?

1、安置残疾人享受土地使用税减免的条件与享受增值税的减免条件是一样?必须在实际上岗工作?

2、如果残疾人在原单位解制时买断了养老保险,后又到另外一家企业工作。目前工作的企业没有再买养老保险,但是把此人列为目前工作单位的安置残疾人,享受超过10人的减免优惠,可以?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21-03-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享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增值税零税率优惠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享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增值税零税率优惠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本司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设计服务,依法享有增值税零税率的优惠政策,请问备案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1.研发服务。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3.设计服务。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5.软件服务。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7.信息系统服务。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10.转让技术。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本规定所称完全在境外消费,是指:(一)服务的实际接受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二)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免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除提供第二条第(二十)项所列服务外,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一)《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附件1);(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提供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至第(八)项和第(十六)项服务,应提交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四)提供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国际运输服务,应提交实际发生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五)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应提交服务或无形资产购买方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料。纳税人发生第二条第(二十)项所列应税行为的,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一)已向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附件2);(二)该项应税行为享受零税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申报时需报送的材料和原始凭证。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的相关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申报退(免)税。因此,您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另外,有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备案”及“出口退(免)税备案”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详细建议您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gd-n-tax.gov.cn),在“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认定管理”的“其他事项认定”及“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栏目查看相关内容。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发布时间:2021-03-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检测机构受托从事血液样本检测是否能享受增值税免税

检测机构受托从事血液样本检测是否能享受增值税免税

检测机构(拥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受托为其他单位提供的血液样本进行医学检测服务(不直接和患者发生关系)是否可以按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享受增值税免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发布时间:2021-03-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每月预缴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根据实际收到的预收账款缴纳还是根据签订的商品房合同金额计税?

每月预缴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根据实际收到的预收账款缴纳还是根据签订的商品房合同金额计税?

广西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取得预售证预售商品房,每月预缴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根据实际收到的预收账款缴纳还是根据签订的商品房合同金额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发布时间:2021-03-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不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的银行账号

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不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的银行账号

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并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银行账户,,而是供应商另外提供的账户,,这个账户也是供应商的对公账号。。这样可行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发布时间:2021-03-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增值税是否可以跨项目抵扣?(请认真看问题内容,不要只写文件,我司知晓文件,谢谢)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增值税是否可以跨项目抵扣?(请认真看问题内容,不要只写文件,我司知晓文件,谢谢)

我公司开发有A、B两个项目,目前A项目已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正式申报纳税,B项目尚未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处于预缴状态,请问A项目是否可以抵扣B项目已预缴的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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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货物适用免(退)税,假设出口时免交增值税10万元,这部分增值税10万元是否需要计算城市建设维护税0.7万?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货物适用免(退)税,假设出口时免交增值税10万元,这部分增值税10万元是否需要计算城市建设维护税0.7万?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货物适用免(退)税,假设出口时免交增值税10万元,这部分增值税10万元是否需要计算城市建设维护税0.7万?外贸企业!外贸企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政策明确如下:

  一、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发布时间:2021-03-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个人转让门面房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吗?

个人转让门面房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吗?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按照“发票所载金额加计扣除”方法计算扣除项目金额的,不得扣除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照“重置成本法”计算扣除项目金额的,可以扣除补交的土地出让金.


发布时间:2021-03-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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