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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单位购买体育彩票,可以向彩票代理点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吗?

单位购买体育彩票,可以向彩票代理点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三十二)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但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因此可以向彩票发行方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布时间:2021-03-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企业捐赠自产货物用于扶贫捐赠,免征增值税,这里所指的增值税是指按视同销售计算的销项税还是指按视同销售计算的销售项减按一定比例计算的进项税后的差额部份?

企业捐赠自产货物用于扶贫捐赠,免征增值税,这里所指的增值税是指按视同销售计算的销项税还是指按视同销售计算的销售项减按一定比例计算的进项税后的差额部份?

关于企业捐赠自产货物用于扶贫捐赠,免征增值税,这里所指的增值税是指按视同销售计算的销项税还是指按视同销售计算的销售项减按一定比例计算的进项税后的差额部份?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规定:“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增值税免税行业某些应税业务是否能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免税行业某些应税业务是否能抵扣进项税

我公司从事猪饲料生产销售,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主营业务(饲料销售),免交增值税,进项税也不能抵扣。但是我公司还有一些其他增值税应税业务,比如仓库出租、废品销售、旧货出售等,请问这些应税业务在缴纳增值税的时候是否能抵扣某些进项税,比如收费公路通行费、国内旅客运输费、办公场所装修等。请问像这类增值税免税行业是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都不能抵扣,如果部分能,请问是哪部分进项税能抵扣,国家是否有相关规定? 谢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相关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因此,如属于允许抵扣的范围且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如用于上述不得抵扣范围或没有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的则不可抵扣。另外,纳税人应按上述规定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核定。

发布时间:2021-03-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异地预缴增值税,在表四建筑服务预征预缴税款漏申报

异地预缴增值税,在表四建筑服务预征预缴税款漏申报

2018年2月5日异地预缴增值税,在表四建筑服务预征预缴税款漏申报,现在才发现,可以补在下个月申报表里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发布时间:2021-03-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采矿权的转移能否适用重组相关文件,不征收增值税?

采矿权的转移能否适用重组相关文件,不征收增值税?

您好,前次咨询的问题是“企业资产重组对象含实物资产、采矿权、负债、人员一并转移,请问其中采矿权的转移能否适用重组相关文件,不征收增值税?”贵局的回复是应当征收增值税,那我单位应按采矿权的账载余额还是按公允价交增值税呢?感谢回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布时间:2021-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增值税应纳税额用留抵抵欠的,本来应纳增值税是10万,抵交只交1万,相应的附加税申报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1万的申报,还是按应纳10万增值税申报。

增值税应纳税额用留抵抵欠的,本来应纳增值税是10万,抵交只交1万,相应的附加税申报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1万的申报,还是按应纳10万增值税申报。

增值税应纳税额用留抵抵欠的,本来应纳增值税是10万,抵交只交1万,相应的附加税申报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1万的申报,还是按应纳10万增值税申报。


增值税附征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发布时间:2021-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支付境外公司的佣金或返利是否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其他税金吗?

支付境外公司的佣金或返利是否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其他税金吗?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因此,如果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服务,则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征税费。  

发布时间:2021-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电影放映服务增值税问题

电影放映服务增值税问题

 我司是主营业务为电影放映服务的电影院。在实际销售业务中,碰到如下情况:某部影片的电影票实际销售价格20元或低于20元。但出于行业特殊要求,记入国家电影票房系统统计的金额可能高于实际销售价格(比如是25元)。想咨询确认的问题是:按实际销售收款的金额(20元)作为基数缴纳增值税,还是需要按照国家票房系统统计的金额(25元)作为基数缴纳增值税?盼复,谢谢。

答复如下:
    根据财税〔2016〕36号:第九条 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第四十四条 纳税人发生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
    根据财税〔2019〕17号: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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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学验光配镜是否属于医疗项目,免征增值税

医院医学验光配镜是否属于医疗项目,免征增值税

 医院医学验光配镜是否属于医疗项目,免征增值税。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的规定, 二、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可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1-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处置工业危险废物应按照什么税目征收增值税

处置工业危险废物应按照什么税目征收增值税

 我公司将工业危险废物给一单位,他们利用水泥窑高温焚烧废酸、废碱、有机溶剂废物、乳化液、工业危险废物等危险废物来处置,我们向其支付处置费,对方应该按照什么项目缴纳增值税,适用那个税率开具发票?

答复如下: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是13%,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是3%。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发布时间:2021-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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