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公司员工因防疫需求做的核酸检测,由于对方医院是私立医院,开具的是个人抬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这个核酸检测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税前扣除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您好,我司自主研发生产航空电源设备,主要客户是各大航空公司,设备需要3个月至6个月的安装调试验收期,合同支付条款明确规定30%预付款、30%到货款、30%验收合格款、10%质保金、同时必须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验收不合格则取消合同。我司为了收款会按进度分别开具30%的预付款、30%到货款并申报缴纳增值税,在取得验收报告时才确认营业收入,这样就导致增值税申报收入与所得税申报收入的时间性差异,但差异最终会消除。请问:
新公司成立伊始,就会面临如下税务方面问题:①增值税(营业税)如何根据企业业务实际情况选择定额征收还是查帐征收?增值税征收率按6%还是按4%征收?如何确定?按什么原则确定?;营业税税率如何确定?代理(分包)行业如何确定申报收入,可抵扣收入按什么原则确定?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选择定率征收或查帐征收?定率征收应税所得率在哪些情况下确定为7%,哪些情况确定为10%或20%?企业所得税有无减免、减免形式有哪些?③企业采用何种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方法,又如何到税局备案?不同的税收征收方式带来不同的税收成本。税收政策选择不当,可能给您造成重大损失。税政政策的如何确定,怎样确定,将给您企业今后的税收成本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随后的生产经营中,会计政策,税收政策如何配合企业业务的发展壮大而相应变化,如何做到既合理合法,又最大限度降低税务成本?这将又是企业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电商平台的包邮订单中收取的款项中包含的运费能否作为代垫运费不计算增值税?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蔬菜交易市场为经营户提供管理服务,12月份签订次年服务合同并预收次年全年费用,可以次年按月分摊收入、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一、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我公司通过外购原材料(石灰石片石),通过破碎、洗选、分筛后成为建筑用碎石、机制砂等进行销售,是否可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