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增值税
纳税知识

房地产公司,有员工离职,我们把电脑按照净值卖给了员工,这个增值税怎么处理呢?

房地产公司,有员工离职,我们把电脑按照净值卖给了员工,这个增值税怎么处理呢?

老师:

     您好,咨询一下,我们是郑州的房地产公司,有员工离职,我们把电脑按照净值卖给了员工,这个增值税怎么处理呢?是按照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做销售税额,还是按照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做进项税额转出?如果是做进项税额转出,税率是用最新的,还是用购买时的?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在税务部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期间,企业对人防车位整改的行为,税务部门能否认可?

在税务部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期间,企业对人防车位整改的行为,税务部门能否认可?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中,将地下人防工程作为公共配套。税务部门实地核查中发现,人防工程已改建为车位,部分车位已租售给业主使用,与企业申报不相符。清算期间,企业登报声明:人防车位不再出售,产生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并与业主协商,将已出售的人防车位退回。

请问:在税务部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期间,企业整改的行为,税务部门能否认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修改<安徽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规定:“第四十条  纳税人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设施等,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在提供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书面证明后,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按受个人委托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非快递小包),是否适用免增值税?

按受个人委托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非快递小包),是否适用免增值税?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运输工具所有人、运输工具承租人或运输工具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情况下,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为委托人提供直接或间接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八)纤维植物   纤维植物是指利用其纤维作纺织、造纸原料或者绳索的植物,如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黄麻、槿麻、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八)纤维植物   纤维植物是指利用其纤维作纺织、造纸原料或者绳索的植物,如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黄麻、槿麻、苎

个税手续费返还相当于企业为税务部门提供代理行为,按照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该政策如果要用,需要如何证明是集团内单位?

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该政策如果要用,需要如何证明是集团内单位?

我公司为餐饮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农产品时收到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税率为3%的专用发票,按政策可以按9%计算抵扣。请问那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我还需要勾选认证吗?(如果需要是选不抵扣认证还是抵扣认证),如果不需要那这发票信息是不会会形成滞留信息一直在勾选平台上存在,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一般纳税人,购入农产品时收到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税率为3%的专用发票,可以不勾选直接计算抵扣;也可以在不抵扣模块进行勾选。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我公司发生境外维修收入,这个收入需要怎么处理,要纳税吗?还是只开形式发票就可以?

我公司发生境外维修收入,这个收入需要怎么处理,要纳税吗?还是只开形式发票就可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若您公司在境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增值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外地预交增值税减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否需要补交

外地预交增值税减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否需要补交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注册地在乙市,有建筑安装项目,在甲市进行施工,需要在施工地预交增值税,该项目金额为9万元,在施工地税局预交增值税时(已对工作人员说明我公司当月收入已经超过10万元),对我公司进行了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但我公司一个月收入是2000万元,超过10万元不符合减免规定,又根据“财税〔2016〕74 号文件规定一、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二、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我公司申报实际缴纳增值税是不包含在外地预交的增值税,这种情况我公司该怎么处理?在外地减免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否进行补缴?在哪一方税局进行补交?减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对单个项目还是对公司,如果是对公司,我公司一个月收入超过10万元,预交税款时是否需要减免?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对方会转一笔科研经费到我公司,请问这种科研经费,是否需缴纳增值税?

对方会转一笔科研经费到我公司,请问这种科研经费,是否需缴纳增值税?

公司跟“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学院”合作一个科研课题“国家重点研发专项--军民通用资源技术标准研究”。对方会转一笔科研经费到我公司,请问这种科研经费,是否需缴纳增值税?如需缴交,按什么税目税率缴税?是否可以申请免税?谢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六)现代服务

(1)研发服务,也称技术开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购买了法院拍卖的房屋无法提供原始发票如何计征土地增值税?

购买了法院拍卖的房屋无法提供原始发票如何计征土地增值税?

购买了法院拍卖的房屋无法提供原始发票如何计征土地增值税?

1.拍卖成交确认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执行裁定书

4.人民法院案件款专用收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规定,第四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第五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有哪些?最高开票限额又是什么意思呢?是指开具不含税金额不得超过该限额吗?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规定一样吗?


如来文所述指的是通过防伪税控设备开具发票的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有关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因此,您可查看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增值税发票的开票限额,是指发票开具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另外,目前增值税普通发票及专用发票的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设置如下:百元、一千元、一万元、十万元、一百万元、一千万元、一亿元。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155156157158159160161162163164165166167168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