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增值税
办税百问

送车业务的增值税是属于交通运输业还是服务业

送车业务的增值税是属于交通运输业还是服务业

物流企业接受生产汽车企业委托,派遣驾驶员将生产企业生产的新车从厂家送至指定地点,送车途中所有的油费跟路桥费由物流企业承担,生产汽车企业按约定付给物流公司费用。请问物流企业的送车业务应该要按照交通运输业还是服务业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一)交通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城中村改造中,房地产企业拿地后采取货币补偿的形式,由村实体公司立项建设还建用房。在房屋交付给村民的过程中,怎样征收增值税?

城中村改造中,房地产企业拿地后采取货币补偿的形式,由村实体公司立项建设还建用房。在房屋交付给村民的过程中,怎样征收增值税?

请问城中村改造中,房地产企业拿地后采取货币补偿的形式,由村实体公司立项建设还建用房。在房屋交付给村民的过程中,怎样征收增值税?如果合同协议有约定还建面积的部分是否征税?土地增值税税需不需要预征(清算时大概率是退税)?


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10.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现行政策仍视为视同销售吗?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现行政策仍视为视同销售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在淮安市,户外钢架结构广告产品增值税多少个点

在淮安市,户外钢架结构广告产品增值税多少个点

在淮安市,户外钢架结构广告产品增值税多少个点?票面双方有一方是淮安的,非淮安的一方可以开票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护栏、绿化赔偿,如何缴纳增值税

护栏、绿化赔偿,如何缴纳增值税

撞了公路护栏、绿化带的草木,收款方代开公路护栏赔偿费发票、绿化草木赔偿费发票,按什么税目、税率缴增值税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若属于赔偿费用,则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无需开具增值税发票。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物业公司开展社区文化活动,购买材料物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

物业公司开展社区文化活动,购买材料物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

物业公司针对业主开展的社区文化活动,例如端午节组织业主包粽子,小朋友画画比赛等社区文化活动,购买的材料物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进行抵扣进项?属于个人消费还是相应成本?购买农产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时是否有特殊要求?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相关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另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此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因此,您可查看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如属于允许抵扣的范围且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如用于上述不得抵扣范围或没有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的则不可抵扣。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核定。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一般计征项目土地成本抵减的销项税额,在土增、所得税时的处理方式

一般计征项目土地成本抵减的销项税额,在土增、所得税时的处理方式

例:不含税开发成本5000万元(其中土地成本3270万元),开发后实现不含税销售收入10000万元,那么:1、土增和所得税销售收入如何确认?2、土增清算时开发成本是5000万,还是5000-3270/1.09*0.09?3.加计扣除的土地成本如何确认?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不作具体业务辅导认定,具体可参考:一、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房地产开发企业简易计税增值税可以抵减一般计税项目预缴增值税吗?

房地产开发企业简易计税增值税可以抵减一般计税项目预缴增值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第十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企业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应否缴纳增值税

企业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应否缴纳增值税

我司为国有创业投资公司,公司投资一个股权投资项目,其后,该股权项目因经营发展需要在新三板挂牌,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现我司拟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该股权,按照产权交易所流程确定了受让方后,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完成股份完成过户与资金结算。我司是否需要就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缴纳增值税?若需要缴纳增值税,买入价如何确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附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另外,根据上述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因此,如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核定。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处置抵债资产中的废旧物品(机器设备)增值税税率应是多少?

处置抵债资产中的废旧物品(机器设备)增值税税率应是多少?

您好,我单位取得一项抵债资产(土地+房产),被政府征迁取得拆迁补偿款,是否需缴纳增值税?处置抵债资产中的废旧物品(机器设备)增值税税率应是多少?是否可按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3%减按2%缴纳,还是要按现行的增值税税率缴纳。


您好,如贵单位是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况,可以免征增值税。销售的处置抵债资产中的废旧物品(机器设备)并非贵单位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需要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156157158159160161162163164165166167168169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