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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粮食加工企业,由稻谷加成大米,在此过程产生的副产品米糠销售给饲料生产企业,请问免增值税吗?

粮食加工企业,由稻谷加成大米,在此过程产生的副产品米糠销售给饲料生产企业,请问免增值税吗?

根据您所描述的问题请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财税字〔1995〕52号  一、根据财税〔2017〕37号文件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税率为11%。

    二、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不走核定,农产品进项可按专票不含税金额加计1%按10%抵扣吗?

不走核定,农产品进项可按专票不含税金额加计1%按10%抵扣吗?

 我企业购进的中药材属于农产品,且是用于生产税率13%的药品,供应商给我们开的是9%的专票,我们一直是按票认证抵扣,未核定抵扣。
问题:根据财税19年39号文, 我企业19年4月1日以后,不走核定,农产品进项可按专票不含税金额加计1%按10%抵扣吗?

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根据财税〔2017〕37号: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因此,如您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因环保罚款增值税即征即退问题

因环保罚款增值税即征即退问题

A公司享受污水处理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2016年受到环保处罚,根据财税[2015]73号文,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由即征即退项目转至一般项目申报,2018年因环保处罚期结束,一般项目中有进项留底税额,是否能转至即征即退项目,是否有相应政策依据,具体如何执行?

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目前,没有文件明确规定一般项目进项留抵税额能转至即征即退项目,具体操作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分支机构增值税申报

分支机构增值税申报

您好,我是无锡的企业,总公司隶属无锡梁溪区,但是现在在外区(滨湖区、惠山区、新区)设立了分公司,不过这些区都属于无锡市区,所有分公司已在梁溪区税务局进行了税务登记,但是全部没有办理新办企业税务套餐,这些分公司都是有营业收入的非独立核算企业,请问分公司的增值税是不是可以统一由总公司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未写电话

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未写电话

您好!我司是贸易出口退税企业,今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现购买方的电话未写,请问该发票合法吗?是否需要把该发票退回给销售方重新开具,望回复,谢谢!(此发票是用于出口退税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有限合伙企业卖出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增值税咨询

有限合伙企业卖出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增值税咨询

 有限合伙企业卖出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是多少?计算增值税时如何核定买入价,是上市公司的发行价吗?

答复:
    您好,请参阅《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
    (五)金融服务。
    ……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
    (三)销售额。
   ……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信用代码与发票专用章上的不一致能抵扣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信用代码与发票专用章上的不一致能抵扣吗?

 税总函[2015]6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CA证书、财税库银协议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涉及代码变更事宜,由税务机关商有关部门统一办理。
原发票专用章现在还可用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发票专用章上的不一致能抵扣吗?
另国税办函【2015】1086没有明确提及原发票专用章的过渡期。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新能源国补缴纳增值税问题

新能源国补缴纳增值税问题

我们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根据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我们享受补贴资金,但是18年、19年生产销售的新能源车到目前为止未实际收到补贴款(只是在账面按权责发生制计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该公告2020年1月1号执行,但是这部分18年、19年未收到的补贴在20年后收到,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因涉及新能源价格政策,麻烦税局给予答复,谢谢!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影票折扣销售增值税缴纳方式

影票折扣销售增值税缴纳方式

我司是主营业务为电影放映服务的电影院。我们在实际销售业务中,碰到如下情况:某部影片的电影票实际销售价格20元或低于20元。但出于行业特殊要求,记入国家电影票房系统统计的金额可能高于我们的实际销售价格(比如是25元)。想咨询确认的问题是:我们是按实际销售收款的价格20元作为基数缴纳增值税,还是需要按照国家票房系统统计的金额25元作为基数缴纳增值税?

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企业收到分红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

企业收到分红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

A企业投资B企业一定比例股份,按股份获取分红,请问A企业收到的分红(该分红为税后分红)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吗。

答复如下:1.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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