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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增值税申报,11月征期到几号?

增值税申报,11月征期到几号?

2020年11月增值税申报期是1日至16日。您还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办税日历栏目查看各税费种的申报日期。

发布时间:2021-10-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在增值税规定中小规模纳税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为3%,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也为3%,那么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是否也是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呢?

在增值税规定中小规模纳税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为3%,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也为3%,那么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是否也是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呢?

 根据您所咨询的问题,请您补充提供具体情况说明(具体需要办理哪项涉税费业务问题等)以便我们提供咨询服务,建议您可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了解,或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业务类型咨询了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第三条规定,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等,建议您可参考上述规定。

发布时间:2021-10-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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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用闲置资金在银行办理了三个月期限的结构性存款,这部分结构性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是否缴纳增值税

我公司用闲置资金在银行办理了三个月期限的结构性存款,这部分结构性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是否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2.存款利息。”
    因此,须判定结构性存款是属于存款还是资管产品,如果是存款,纳税人取得的存款利息不征增值税;如果是资管产品,需要判定是否保本,如保本,纳税人取得的投资收益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如不保本,纳税人取得的投资收益不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10-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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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企业取得以融资额度作为计算依据的政府补助,是否缴纳增值税

融资租赁企业取得以融资额度作为计算依据的政府补助,是否缴纳增值税

        我司是广州市的融资租赁企业,2019年因购入广州市先进制造企业生产的设备用于对外融资租赁服务取得政府项目奖励金。该奖励金额,按购买广州先进制造企业生产的设备的融资额度作为计算奖励的依据。
       由于我司属于融资租赁企业,以购买广州市先进制造企业生产的设备对外租赁的融资额度作为计算依据取得的政府补助,请问是否属于与“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直接挂钩”呢?

发布时间:2021-10-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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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通过公开拍卖的形式成功竟拍一宗资产,转让方是一般纳税人,该项资产转让方是2019年6月取得,2020年4月过户,转让方是以竟拍价款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后的余额缴纳增值税吗?

我公司通过公开拍卖的形式成功竟拍一宗资产,转让方是一般纳税人,该项资产转让方是2019年6月取得,2020年4月过户,转让方是以竟拍价款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后的余额缴纳增值税吗?

我公司通过公开拍卖的形式成功竟拍一宗资产,转让方是一般纳税人,该项资产转让方是2019年6月取得,2020年4月过户,转让方是以竟拍价款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后的余额缴纳增值税吗?谢谢!


根据您所咨询的问题,请您补充提供具体情况说明(房产所在地,转让方是否能提供原值凭证等)以便我们提供咨询服务,建议您可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了解,或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业务类型咨询了解。

发布时间:2021-10-1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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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包处置收益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不良资产包处置收益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我公司不是资产管理公司,也不是金融机构,不从事其他金融相关业务。
      我公司在国有性质银行购买了一个不良资产债权包(不良资产处置这个业务的处置收益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风险也比较高),后续我司在处理这个债权包的其中一个债权时,通过人民法院拍卖债权标的,判决分配回来的债权款,如果超过对应本身投入的资金,请问对于该笔业务实现的债权收益,是否存在增值税纳税义务?如果存在按照什么税目交,请明确回答我是或者否,谢谢!

发布时间:2021-10-1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增值税  

纳税知识

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请问转让方能不能扣除购置成本差额征收增值税?

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请问转让方能不能扣除购置成本差额征收增值税?

 我公司通过公开拍卖的形式成功竟拍一宗资产,拍卖合同明确我公司承担资产过户的一切税费。转让方是一般纳税人,该项资产转让方是2019年6月取得,2020年4月过户,现在我方与转让方就增值税征税问题有异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请问转让方能不能扣除购置成本差额征收增值税?谢谢!

发布时间:2021-10-1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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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年采暖季供热企业有没有增值税优惠政策

2020-2021年采暖季供热企业有没有增值税优惠政策

 请参阅《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单独核算。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增值税。
  本条所称供暖期,是指当年下半年供暖开始至次年上半年供暖结束的期间。”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2020年供暖期即2020年下半年供暖开始至2021年上半年供暖结束的期间,可以享受上述优惠。

发布时间:2021-10-1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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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劳务派遣差额征税,但不是小微企业,能享受增值税季度不超30万减免优惠政策吗

小规模劳务派遣差额征税,但不是小微企业,能享受增值税季度不超30万减免优惠政策吗

增值税申报表免税销售额包括给员工代发的工资社保吗?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收入怎么填写?

会计上按照票面的金额确认收入,会出现和和增值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不一致的情况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

发布时间:2021-10-1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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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聘请外部讲师给员工授课,讲师按次取得报酬,一般由我公司经办人员代授课讲师到我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代开讲课费发票。代开发票时,授课讲师需按次缴纳增值税,对于增值税附加是否有减免税政策?是否可以适

我公司聘请外部讲师给员工授课,讲师按次取得报酬,一般由我公司经办人员代授课讲师到我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代开讲课费发票。代开发票时,授课讲师需按次缴纳增值税,对于增值税附加是否有减免税政策?是否可以适

您好,我公司聘请外部讲师给员工授课,讲师按次取得报酬,一般由我公司经办人员代授课讲师到我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代开讲课费发票。代开发票时,授课讲师需按次缴纳增值税,对于增值税附加是否有减免税政策?是否可以适用财税〔2016〕12号  ,销售额在10万以下的,免征教育费附加?谢谢。

发布时间:2021-10-1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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