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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企业承包高校食堂餐饮服务收入能否免增值税?

企业承包高校食堂餐饮服务收入能否免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2 号规定:“  三、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自2016年1月l日至2016年4月30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l日起,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
  四、本通知所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高校学生食堂”,是指依照《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 号)管理的高校学生食堂。”贵司承包高校食堂,若是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可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其中第3点.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学校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学校食堂。

发布时间:2021-10-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请问我公司的增值税纳税地点是我公司的机构所在地,还是在该项目的实际经营地?

请问我公司的增值税纳税地点是我公司的机构所在地,还是在该项目的实际经营地?

您好,我公司是河北省秦皇岛市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在本省唐山市(跨市)承接了一项物业服务项目,但是我公司未直接经营,把该项目转包给唐山市本地的一家物业公司。我公司对项目业主收款并开具发票,转包的唐山本地物业公司给我公司开具发票。请问我公司的增值税纳税地点是我公司的机构所在地,还是在该项目的实际经营地?

发布时间:2021-10-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增值税  

纳税知识

收取的餐费是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收取的餐费是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出差人员或外部检查人员至辖区公司出差,在食堂就餐需要向辖区公司缴纳一定的餐饮费,请问辖区公司收到该笔餐饮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10-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办税百问

房地产增值税未按合同约定税率开票问题

房地产增值税未按合同约定税率开票问题

2017年11月我在融创西安宸院一期项目购买商品房一套,房号11-2-2401,付款方式按揭(2017年11月27日初次按揭还款)。在我与开放商双方签订的西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商品房每平米单价及总价均包含增值税税金,税率为11%”。2017年开发商未开具不动产增值税发票。2020年8月15日交房之日开发商向我提供了不动产增值税发票(开票日期:2020年8月12日),发票显示税率为9%。

发布时间:2021-10-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什么要求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什么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发布时间:2021-10-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收回注销子公司土地房产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以及其他相关税费

收回注销子公司土地房产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以及其他相关税费

我企业是一家国企,目前正积极推进国企改革工作。其下属有一家全资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含土地房产),拟注销该全民所有制企业,注销后其土地和房产上划至集团母公司,按照目前国家税收政策,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以及其他相关税费。


发布时间:2021-10-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总分机构之间的房产、土地划转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契税?

总分机构之间的房产、土地划转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10-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增值税  契税  

纳税知识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地下车位无产权,办不了《不动产证》,但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把车位销售了,并且取得了销售价款,请问该车位可以作为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收入吗?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地下车位无产权,办不了《不动产证》,但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把车位销售了,并且取得了销售价款,请问该车位可以作为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收入吗?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地下车位无产权,办不了《不动产证》,但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把车位销售了,并且取得了销售价款,请问该车位可以作为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收入吗?于车位有关的成本可以作为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成本扣除吗?

 

发布时间:2021-10-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我公司才收到承租人的租金。请问我公司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时间是2020年8月1日,还是2020年10月12日?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时间是哪一天?

我公司才收到承租人的租金。请问我公司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时间是2020年8月1日,还是2020年10月12日?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时间是哪一天?

我公司出租房屋用于承租人举办幼儿园。租赁期12年,租赁合同约定,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今年的租金支付日期为:2020年8月1日前支付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29日的租金。到2020年10月12日,我公司才收到承租人的租金。请问我公司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时间是2020年8月1日,还是2020年10月12日?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时间是哪一天?

发布时间:2021-10-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涉税事项  

纳税知识

企业招用退役军人减免增值税

企业招用退役军人减免增值税

 我公司招用退役军人申请增加税及附加减免,增值税减免申报完毕后,附加税的申报减免一直无法申报是什么原因?增值税和附加合计没有超标。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规定,一、……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并将《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留存备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l.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2.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见附件)。
    二、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豫财税政〔2019〕21号)规定,第二条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和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4号)规定,……填表说明:……15.第8栏“减免性质代码”,该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有减免税(费)情况的必填,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抵免不填列此栏。
    因此,企业招用退役军人,可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和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具体计算公式您可参考上述文件所列公式计算。附加税申报时,请您参考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选择适用的减免性质代码。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系统由航天金穗公司开发维护并提供技术支持,您可以拨打400-011-0088热线向航天金穗公司详细咨询。

发布时间:2021-10-0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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