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A某)以不动产向其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B公司)增资,B公司是否免征契税?A某是否免征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政策依据是什么?盼复,谢谢!
契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
A公司在某水务集团污水厂内承接了污泥处理业务,其中用于污泥处理的厂房和设备由水务集团提供;人工和原材料由A公司负责,经A公司专业处理后产生的干污泥即货物归属水务集团。像这种情况,水务集团支付A公司的污泥处理费用,税率按13%还是6%?
劳务服务费规格型号是否可以不填?留空白?还是填“无”?
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哪条呢?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污水处理厂委托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企业代为运营,污水处理厂向企业收取污水处理费,受托企业再向污水处理厂收取污水处理费,日常运营费用由受托企业承担。请问受托企业向污水处理厂收取的污水费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污水处理厂向企业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A房地产公司与B客户于2016年5月31日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合同约定于2018年5月10日交房;后因双方存在争议,于2018年6月12日交房;后又因争议,B客户于2018年12月12日将预收款发票退还给A房地产公司,A房地产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向B客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094290.48元、税额54714.52元、价税合计1149005元。请问,就这一笔经济业务,A房地产公司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2018年5月10日还是2018年6月12日、还是2018年12月12日?盼复,谢谢!
根据《江西省总工会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会经费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工通字〔2019〕14号)规定:“第十条 税务部门代征的工会经费除建筑业由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征外,其他由缴纳义务人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征。省总工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签订项目施工合同,合同标的包含设备、集成系统、安装辅助零件、辅助材料及安装服务。请问外购设备情况下此合同适用什么税率的增值税?请问自产设备下此合同适用什么税率的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不适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的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