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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请问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处理?

请问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处理?

 你好!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16年开发商住楼综合体一栋,建筑面积1.2平方米,其中商住楼盘0.4万平方米。现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整个综合体土地增值税增值额-2230万元,其中:商业门面房土地增值税增值额530万元,住宅土地增值税增值额-2760万元。
请问是按照住宅和商业门面房分别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还是将整个综合体汇总征收土地增值税?如果将整个综合体汇总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如果将住宅和商业门面房分别计算土地增值税,那需要缴纳159.2万元土地增值税。请问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处理?

发布时间:2021-09-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关于进口租赁设备增值税及所得税的问题

关于进口租赁设备增值税及所得税的问题

您好,我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我司从境外韩国租入机械设备用于临时生产,现计划代扣代缴税款后支付“租赁费”。请问我司是否应按照中韩税收协定第十二条“特许权使用费”的协定内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另外,请问该笔“租赁费”应该按照什么项目及税率代扣代缴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9-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企业出售自建厂房如何缴纳增值税?

企业出售自建厂房如何缴纳增值税?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8月出售2011年自建不动产一栋(含厂房和办公楼),适用5%征收率简易征收增值税,经价格评估部门评估建筑物价格为500万元,土地使用权价格为300万元(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为180万元,有票据),合计800万元(主管税务机关已确认)。企业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征收率),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价格分别开具。请问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增值税征收能否按照财税[2016]47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第三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来执行?即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该企业出售不动产的增值税如下计算是否正确?应纳增值税=500万/1.05*5%+(300万-180万)/1.05*5%,谢谢!

发布时间:2021-09-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关于增值税兼营业务的判断?

关于增值税兼营业务的判断?

公司是一家普通道路货物运输公司,主营货物运输、煤炭化工产品的销售等。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一个合同,同时约定运输与货物销售的价格,并要求开具9%的运输发票以及13%的货物销售发票,公司财务账面分开核算运输收入、货物销售收入。请问,此合同涉及的业务是增值税兼营行为吗?

发布时间:2021-09-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请问园林绿化工程购进的苗木增值税免税发票,进项是否可以抵扣,可抵多少

请问园林绿化工程购进的苗木增值税免税发票,进项是否可以抵扣,可抵多少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的相关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另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因此,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按上述规定进行抵扣。

发布时间:2021-09-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一般纳税人,经营给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业务,充电收费主要分两部分(电费和服务费)。请问:1、充电业务是属于兼营还是混营或是其他经营,2、收取的收入是否可以全部按照提供服务适用6%税率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经营给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业务,充电收费主要分两部分(电费和服务费)。请问:1、充电业务是属于兼营还是混营或是其他经营,2、收取的收入是否可以全部按照提供服务适用6%税率缴纳增值税?

我公司一般纳税人,经营给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业务,充电收费主要分两部分(电费和服务费)。请问:1、充电业务是属于兼营还是混营或是其他经营,2、收取的收入是否可以全部按照提供服务适用6%税率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 

发布时间:2021-09-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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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策性搬迁房屋及建筑物补偿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关于政策性搬迁房屋及建筑物补偿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一、涉税问题
我司属企业为支持火车北站扩能改造地方配套项目,与成都市金牛区及成华区政府委托的拆迁公司签订了《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合同》,合同约定,对征收的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给与补偿。请问:在政府征收土地环节,对被拆迁房屋及建筑物的补偿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二、相关政策规定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三十七款: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关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7]969号)规定,对国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规划需要而收回单位和个人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标准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不动产)的补偿费不征收营业税。
三、企业观点
我司认为:政府收回企业土地使用权给予企业的土地补偿、地上建筑物补偿等不应征收增值税。理由有三点(详见附件:《企业认为政策性搬迁房屋建筑物补偿不应缴纳增值税的观点》)。
第一,增值税征收范围是销售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应税服务、应税劳务以及进口货物。企业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所以不应征收增值税。
第二、财税[2016]36号并未明确被拆迁房屋及建筑物补偿是否缴纳增值税。既然法无明文规定,企业认为对地面上建筑物征收增值税就没有依据。
第三、财税[2016]36号是营业税改增值税过渡政策, “营改增”之前,国税函[2007]969号规定,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补偿不征营业税。
综上,我司认为政府征收我司土地时,对我司房屋及建筑物的补偿不应该征收增值税。
我司观点是否正确,请省局明示。

发布时间:2021-09-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山东省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转让 非 地下人防设施 建造的地下车位,一次性收取了车位使用权出让金,并签订了50年出让车位使用权合同,无产权证,需要预缴土地增值税吗?

山东省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转让 非 地下人防设施 建造的地下车位,一次性收取了车位使用权出让金,并签订了50年出让车位使用权合同,无产权证,需要预缴土地增值税吗?

您好!根据 山东省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转让 非 地下人防设施 建造的地下车位,一次性收取了车位使用权出让金,并签订了50年出让车位使用权合同,无产权证,需要预缴土地增值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9-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销售方给购货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写成三证合一前15位老税号,请问购方货能否正常抵扣入帐

销售方给购货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写成三证合一前15位老税号,请问购方货能否正常抵扣入帐

你好,我单位收到销售方给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把我单位购货方税号写成三证合一前15位数老税号,在勾选认证平台可以正常勾选认证,也就没有注意看,想着税号错就认证不了,打95113问了说是新老税号系统会自动识别,这才发现这家销售方给我单位开的发票都是老税号,19年的还有几张发票也是老税号,请问这种情况发票我单位已认证抵扣过了,用不用冲红让对方重新开,我打12366回复说是没事可以使用,税法有没有规定,象这种情况会处罚,谢谢,麻烦回答一下。

发布时间:2021-09-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增值税  

纳税知识

餐饮服务超过30万要交增值税吗?小规模

餐饮服务超过30万要交增值税吗?小规模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9-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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