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文件规定,一、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我公司租入房屋后作为宿舍使用,从员工处收取租金。员工拎包入住即可,无需自行购买床和住宿用品。请问该种行为属于住宿服务还是不动产租赁服务?
根据财税2016 36号,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根据最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实习费用按累计预扣税支付劳务报酬,又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九)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2113国增值税暂行条例5261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问题:分机构独立核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货物移送免增值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2113国增值税暂行条例5261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问题:分机构独立核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货物移送免增值税吗?
按照土地挂牌出让文件和出让合同,房地产开发商需配建安置房10000平米,并无偿移交政府部门。请问配建房在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上怎么处理(视同销售的,销售价格如何确定);如土地增值税上需视同销售处理,那在移交政府部门环节是否需要预缴土地增值税?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你好,我在58同城上开具的服务类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发票计量单位没有填写,请问计量单位栏可否不填?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刚才请教的不准确,再明确:根据 省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第十八条,企业处置非地下人防设施建造的车位,签订 了长期出让车位使用权合同,无产权证,需要预缴土地增值税吗?
根据 第十二条,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此处销项税额,在计算销售额时,房产全部价款是否扣除土地价款?
我公司为从事农业养殖的专业合作社,自非本社员手中无偿回收的农作物秸秆对外销售,是否可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
1.根据国令第691号规定:“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