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A公司想购买国外B公司的股权,因此聘请国外审计所对B公司进行调研分析。在此期间,国外审计所一直未有工作人员入境,均通过邮件和视频会议方式与国内A公司沟通。国内A公司支付给国外审计所服务费时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
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税控设备开票时是按照单张发票不含税金额乘以对应增值税税率开具发票,申报时开票软件会将不含税金额和对应税额加总合计。税费申报时按照本期不含税收入总和乘以适用税率求税额填报。这种方式会导致开票金额与税费申报金额不一致,有尾差,应该怎么处理。或者尾差的允许范围是多少钱?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三通一平后建造了办公楼和附属设施,后作为公司办公场所使用了3年以上,因其他原因办理不了产权证,现对外转让该地块和地上附着物,并自行开具了增值税发票,请问:该项目转让过程中是否应按预缴率先预缴土地增值税,同时该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时应按何种方式申报(如:旧房、转让土地使用权或未竣工决算开发产品),对应的扣除项目都有哪些?感谢!
安徽土地增值税清算,对于增值额不超过20%的普通住宅享受免税政策,请问:这个普通住宅是否还需要满足销售价格的要求,以及税局执行的政策文件是哪一个?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清算可否扣除支付给拍卖公司的拍卖佣金、可否扣除支付给评估公司的土地评估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增值税=通行费收入÷(1+5%)×3%?
还是通行费收入÷(1+3%)×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我公司对病死畜禽进行收集和无害化处理,产生的副产品主要为肉骨渣,可用于有机肥生产。主要收入来源为财政补贴,财政部门按照切块发放、因素分配的原则对我公司进行补贴,补贴分为中央、省级、市级、县级四级。
请问:1.我们收到的财政补贴是否征收增值税?
我们公司拟将将“公司变更名称”和“股权转让(转让给外部股东)”两个事项一起申请工商变更,请问如果一起做工商变更还能享受财税[2018]57号第一条规定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规定:“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本通知所称整体改制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八、本通知所称不改变原企业投资主体、投资主体相同,是指企业改制重组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