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项目属于营改增前的“旧项目”,请问在现楼销售时所取得的预售收入,应该按照3%预缴增值税,待房屋实际交付业主使用时,再按2%补缴增值税?还是应该在现楼预售收入时,一次性按5%缴纳增值税?
疫情期间,生活生产餐饮服务纳税人,免增值税,开具免税发票,什么时候截止,是2020年12月31号截止吗?不能开具免税发票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规定:“为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公告如下:
老师您好,我公司是供热企业,增值税率9%,请问现在想增加一项“清洗地暖”业务,请问按哪个税收分类编码、什么税率缴纳增值税呢?谢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章 税率和征收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另外,根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的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的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您司可根据上述文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判定。
公司是和厂家合作,为厂家销售的空调提供售后安装维修服务,按月和厂家进行结算,给厂家开具维修费和安装费发票,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申报的时候,维修费和安装费是属于应税劳务还是服务?要是填错了会不会有影响?
税务老师,我想问一下,我们准备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子公司为房地产企业,主要资产为房屋建筑物,请问这样的情况是否涉及征收土地增值税?
根据国务院令第138号规定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我单位货件通过快递公司邮寄给消费者,快递公司在投递过程中发生丢件,按货值进行赔付我司,现咨询:
1、收到快递公司的货值赔付,是否缴纳增值税;
2、开具发票,可以开专票或者普票或者不能开票;
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文件的规定“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因为疫情的原因,在美国包机将中国雇员接回中国支付的外汇包机款项是否需要代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