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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企业对外出租部分营改增前建成职工宿舍,应适用什么增值税率?

企业对外出租部分营改增前建成职工宿舍,应适用什么增值税率?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税率:……(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的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根据您的描述,如果您是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5%征收率,如果您是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9%税率。如果您是小规模纳税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6-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因第三方管理不善造成存货损坏,进项税需要转出吗?

因第三方管理不善造成存货损坏,进项税需要转出吗?

我公司委托物流公司运输一批货物,因为物流公司管理不善的原因,造成货物丢失。根据合同物流公司赔偿了我公司部分款项。问:1、我公司收到的赔偿款是否缴纳增值税。2、由于第三方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存货丢失,我公司进项税是否需要转出?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规定,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发布时间:2021-06-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请问一家4S店为其聘用的员工提供汽车修理服务是否可以按照上述规定,不视同销售不缴纳相关增值税

请问一家4S店为其聘用的员工提供汽车修理服务是否可以按照上述规定,不视同销售不缴纳相关增值税

财税2016 36号文....下列属于非经营活动情形,不需缴纳增值税:(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那请问一家4S店为其聘用的员工提供汽车修理服务是否可以按照上述规定,不视同销售不缴纳相关增值税,谢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发布时间:2021-06-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销售不动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销售不动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我司于2010年5月在杭州市滨江区注册成立,2012年8月购入杭州市萧山区的一个办公楼,现在打算出售,办公楼销售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是否需要在萧山区进行预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发布时间:2021-06-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关于视同销售房产增值税问题

关于视同销售房产增值税问题

答复内容如下:

   有限合伙企业备案成单一核算基金,该基金有一笔长期股权投资,由于被投资方无法偿还,经过诉讼程序,被投资方以现有房产用于偿还该基金的本金以及投资回报,偿还协议中明确了资产价格,并约定由被投资方直接过户到基金的个人合伙人,而不是过户到基金后再分配,(正常程序是基金收回投资本金及收益,再将收益分配给个人合伙人),假设被投资方用房产偿付的投资款有20%的回报,该基金是否会视同销售房产缴纳增值税?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发布时间:2021-06-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的进项税留抵额能否返还

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的进项税留抵额能否返还

我公司是安徽省阜南县一家种植及销售双孢菇鲜品的企业,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免征增值税。但是我司在厂建期间建设厂房及购置设备,收到了较大金额的进项税发票,并已认证,现在有一个疑问,我公司的进项税是要进行转出,还是可以根据201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签发的39号文《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规定,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请给予解答,并给出相关依据,谢谢!


    1.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发布时间:2021-06-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源备案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源备案

1、背景:

     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2021年3月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后,已办理完毕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他证件尚未办理,工程尚未施工。

2、问题:

    (1)土地增值税税源备案有无具体的时间要求?

    (2)土地增值税备案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3)我公司目前的现状,能否进行土地增值税备案?


发布时间:2021-06-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保险营销员以及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并向保险公司或证券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的相关佣金支出,如果未取得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计算时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文件规定:一、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委托保险企业代征。  
    三、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保险企业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
    五、主管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件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发布时间:2021-06-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销售委托研发的软件产品能否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销售委托研发的软件产品能否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我公司销售软件产品,如果销售的软件产品属于委托其他单位开发的,著作权属于我们公司,是否符合财税(2011)100号文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财税〔2011〕100号规定:“一、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一、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发布时间:2021-06-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成本扣除的问题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成本扣除的问题

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14年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了不良资产转让,约定土地价款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固定对价,一部分是浮动对价,浮动对价为该土地房地产开发收益的15%。目前土地价款的固定对价与浮动对价都已经支付,且都收到了资产管理公司开具的不动产发票。请问在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即土地成本应该如何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发布时间:2021-06-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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