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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风电公司收到环保罚款10万元,增值税还可以即征即退吗

风电公司收到环保罚款10万元,增值税还可以即征即退吗

    若您咨询的是风力发电增值税的相关问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为鼓励利用风力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现将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5年7月l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经与相关部门核实:若您企业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文件规定,环保罚款不影响您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发布时间:2021-04-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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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手续费如果奖励了财务人员,还需要交增值税吗?

三代手续费如果奖励了财务人员,还需要交增值税吗?

我们收到上一年度的三代手续费返还,还需要交增值税吗?如果奖励给相关办税人员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是只能把交完增值税的部分奖励给相关办税人员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4-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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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固定资产没有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提折旧

法院拍卖固定资产没有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提折旧

 我公司在阿里拍卖网上拍卖一批固定资产,但是对方企业没有给我们开增值税发票,我们只有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以及成交确认书。请问这样没有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我公司是否可以提折旧,如果卖出去我公司开出增值税发票成本是否可以抵收入?谢谢!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七条  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第十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读)
    三、主要内容
    (四)税前扣除凭证与相关资料的关系
  企业在经营活动、经济往来中常常伴生有合同协议、付款凭证等相关资料,在某些情形下,则为支出依据,如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违约金而出具的裁判文书。以上资料不属于税前扣除凭证,但属于与企业经营活动直接相关且能够证明税前扣除凭证真实性的资料,企业也应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履行保管责任,以备包括税务机关在内的有关部门、机构或者人员核实。

发布时间:2021-04-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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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存款取得利息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结构性存款取得利息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您好,我公司结构性存款100万,取得利息2万。请问一下

1:结构性存款属于存款?还是理财产品?

2:取得利息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何需要,发票名称是什么?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的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4-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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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购进时进项税额的60%是否可以转回抵扣售卖价款的销项税额?如果可以怎样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固定资产购进时进项税额的60%是否可以转回抵扣售卖价款的销项税额?如果可以怎样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公司购进一个福利设备,作固定资产处理,投入使用时进项税额(销售方开具专票)已作转出处理。后该设备在使用一年后,按原价(含税价)60%进行处理转卖。请问该固定资产购进时进项税额的60%是否可以转回抵扣售卖价款的销项税额?如果可以怎样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发布时间:2021-04-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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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分立不动产旧房认定的土增税问题

关于公司分立不动产旧房认定的土增税问题

1.我司为安徽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开发大型综合体及购物中心为特色。2014年招商引资进入地方城市,2016年购物中心开业。购物中心为我司长期持有运营,不对外销售。2018年我司将购物中心通过公司分立形式转移到派生公司,截止当前,购物中心自持运营,股东及股权结构维持不变。

2.安徽省土增税清算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对房地产开发按项目中的房地产,纳税人出租、自用或借予他人使用超过1年的,转让时应按销售旧房处理”,因我司购物中心自出租至分立完成超过1年,但实际未发生对外销售转让,股权关系维持不变,我司也未从中取得任何的经济利益流入,请问是否应适用旧房政策?

发布时间:2021-04-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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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20年购进一辆二手车,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进项税额无法进行抵扣。2021年出售该固定资产,是否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规定,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第一条规定,……(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第五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七、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第一条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八、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第一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
    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一、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二)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及您的描述,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不属于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应按照适用税率(13%)缴纳增值税;如属于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且未抵扣,则应按照简易方法依3%征收率减按2%缴纳增值税。建议您根据上述情形,并结合您公司自身情况来具体判定。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发布时间:2021-04-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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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8第17号文件还会有吗?我想问一下是否还能延续?估计到什么时候能出来新文件?

财税2018第17号文件还会有吗?我想问一下是否还能延续?估计到什么时候能出来新文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规定,第十条……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

    因此,该文件已执行到期。如果后续出台相关的文件,建议您及时关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官网及官方微信,最新政策会及时发布。


发布时间:2021-04-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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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将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

证券公司将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第一条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2.存款利息。”


发布时间:2021-04-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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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摊位不固定按什么项目缴纳增值税

流动摊位不固定按什么项目缴纳增值税

 您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假设我在机场的停机坪租赁了一个流动摊位,但是地点不固定,摆摊地点由机场决定,且他更换地点的成本非常小,我自己不能自行决定或者主导摊点摆在哪里,应该不算租赁,那么机场给我开票时候,应该开具什么项目呢?税目是什么?税率又是多少呢?

 

    在约定时间内将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适用税率9%,简易计税方法5%;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征收率5%。

发布时间:2021-04-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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