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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A公司预收的600万元在2020年底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是否需要确认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里?

A公司预收的600万元在2020年底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是否需要确认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里?

A吊装公司(一般纳税人)于2020年10月8日,与B公司(一般纳税人)签订了1000万元的吊装服务合同。2020年10月28日,按照合同约定,B公司除了支付给A公司已完工的200万元吊装服务款外,还应该支付给A公司600万元的预付款,B公司依据自己公司规定,支付款项必须要A公司提供发票。于是A公司开具800万元增值税专票给B公司,A公司也收到B公司的800万元。假设剩余吊装服务都在2021年进行,请问:A公司预收的600万元在2020年底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是否需要确认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里?最好把相关法规的文号告诉我,谢谢!

发布时间:2021-10-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纳税知识

企业无偿借款给股东,股东也是员工,是否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分别在什么时候缴纳?

企业无偿借款给股东,股东也是员工,是否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分别在什么时候缴纳?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规定:“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二规定,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规定,第二条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文件)规定, 第二条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政发〔2012〕41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是凡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按上月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计征,其中,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6‰;保险公司一年期以上返还本利的人身保险业务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其他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6‰计征;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1‰计征。”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字〔2016〕64号 )规定,第四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五)利息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建议您参考上述规定。

发布时间:2021-10-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纳税知识

请问预交的企业所得税是否适用三年期限,以企业所得税税为例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具体是指哪一天?

请问预交的企业所得税是否适用三年期限,以企业所得税税为例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具体是指哪一天?

51条内容: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发布时间:2021-10-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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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道路建设被征迁,获得土地、建筑物、设备、停业损是否缴纳增值税,停业停产损失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因道路建设被征迁,获得土地、建筑物、设备、停业损是否缴纳增值税,停业停产损失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规定:“三、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3.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如属于政策性搬迁的情形企业所得税处理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

发布时间:2021-10-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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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房产预备作为投资性房地产以公允价值计量,请问,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可以按照房产原值,在税法认可的折旧年限内,以直线法计提房产折旧,在所得税前扣除?

公司一房产预备作为投资性房地产以公允价值计量,请问,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可以按照房产原值,在税法认可的折旧年限内,以直线法计提房产折旧,在所得税前扣除?

我公司一房产预备作为投资性房地产以公允价值计量,请问,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可以按照房产原值,在税法认可的折旧年限内,以直线法计提房产折旧,在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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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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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移交竞拍配建安置房,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按视同销售处理?

无偿移交竞拍配建安置房,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按视同销售处理?

2017年起杭州采用“限地价、竞配建”方式拍卖出让土地,即不设拍卖底价,当拍卖竞价达到竞价上限价格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竞拍配建安置房面积,竞拍配建安置房无偿移交指定政府下属的资产管理公司。无偿移交环节,由房地产企业向政府下属的资产管理公司按一定金额开具发票,以便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竞拍配建安置房与合同项下宗地内的商品住宅统一标准、整体设计,由政府下属的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后作为政府保障性商品房或租赁房使用。

发布时间:2021-10-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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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收保障性住房基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政府征收保障性住房基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您好,我是一家房地产公司,在项目开工前期,当地政府以工程造价一定比例向我公司征收保障性住房基金,并开具相关的财政收据。

请问:该项支出是否可以作为房地产开发成本在土地增值税税前列支? 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呢?

发布时间:2021-10-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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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未支付的按合同约定需预提费用,是否需要做纳税调整?

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未支付的按合同约定需预提费用,是否需要做纳税调整?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发布时间:2021-10-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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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征收的重大疾病保险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否

社保局征收的重大疾病保险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否

公司部分外派西安、广州办事处人员在当地有缴纳国家要求的医疗保险同时要求缴纳重大疾病保险,这部分是否允许在总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人员的劳动关系、工资等等都是在福建的总公司。

上述的重大疾病保险不是商业保险,是社保系统里附加的由税务代收缴纳社保局的,一个人9元左右。

发布时间:2021-10-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请问这笔款项是否可以企业所得税作为捐赠收入进行抵扣?​

请问这笔款项是否可以企业所得税作为捐赠收入进行抵扣?​

 我公司为国有企业,上级单位为省直事业单位,其作为省直定点扶贫单位,对宿州市灵璧县进行扶贫,灵璧县属于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我公司2019年向灵璧县下楼镇捐赠修路专项扶贫资金,灵璧县下楼财政所开具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给我公司,请问这笔款项是否可以企业所得税作为捐赠收入进行抵扣?

发布时间:2021-10-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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