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2020年修订)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照税收规定已经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本行本期填报金额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的金额。”
我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取得了航空公司(开具:运输服务)、长途客运中心(开具:运输服务)、保险公司(开具:航空意外险)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抬头为员工姓名,请问企业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我公司员工在工作沟通中使用私人手机,公司承诺在一定额度内准允报销,但电话运营商仅支持开具名称为员工姓名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问企业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背景:我公司全资成立了一个子公司(子公司认定为小微企业),后该子公司年度无业务发生仅因注册资本产生利息收入,该收入根据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按10%缴纳了所得税后的净利润作为总公司投资收益,纳入总公司利润表,总公司缴纳所得税时将该投资收益按居民企业间投资收益申报免税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自然人股东签订投资协议约定:自然人股东以自有的旧设备,按照评估价作为资本金(超过注册资本部分作为资本公积)投资投入到公司,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问题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二条(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请问这种情况下,自然人股东是否需要依据协议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作为公司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的依据?
企业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是按什么时点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和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判断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文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根据《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规定,一、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我司为房开企业,在目前限地价、竞地块外教育设施招拍挂模式下,教育设施的建造成本,本质上属于取得土地的代价。
请问地块外教育设施的建造成本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请问员工自有车辆与公司签有租车协议,开具了租车发票,车辆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取得了正规发票包括过路费、油料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入账后可以抵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不得对房地产企业实行核定征收,如果稽查局稽查中发现企业以前年度没有账簿,能确定销售收入,成本费用无法确定,稽查局可以对该企业按核定征收方式计算企业所得税补缴税款吗?如果核定征收是否违反该文件精神?如果不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稽查局应该对该企业所得税采用什么样的征收方式才是合理的?
请安徽省局所得税处回复为盼,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