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提交申请。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预缴申报时,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我司旗下有2个子公司,分别为A、B,其中持有A公司100%股权,持有B公司60%股权。因公司经营需要,现将持有B公司的60%股权划转到A公司名下。我司和A、B公司都为居民企业。
请问,我司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A公司投资成立甲乙两家独立企业(投资占比100%),现在准备将甲企业的土地转让给乙企业,请问转让环节有无税收优惠政策?转让环节减免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规定:“三、关于股权、资产划转 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规定: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规定:
二、畜牧业类
(一)畜禽类初加工
1.肉类初加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切块或切片、冷藏或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绞肉、肉块、肉片、肉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1〕26号)规定:
二、畜牧业类
(一)畜禽类初加工。
1.肉类初加工。
《范围》规定的肉类初加工产品还包括火腿等风干肉、猪牛羊杂骨。
请问:
1、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7号文第六条第(一)项第3点“股权转让方和股权受让方被同一方直接或间接拥有80%以上的股权”,这里的“同一方”必须指单一的企业或者自然人吗?能否由具有特定关系的一组主体共同构成“同一方”呢?比如具有夫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签署了一致行动人的两个主体,或者比如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完全一样(但单一股东持股不超过80%),能否视为“同一方”呢?
本公司是一家在青海省经营的汽车4S店,主营业务包括品牌新车销售以及售后产品及服务(包括零部件和汽车用品销售、维修及保养服务等)。根据“财税[2011]5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等税收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60%以上的企业。
企业依据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对评估入账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这部分折旧可以税前扣除吗?
资产评估报告,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吗?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2018】28号文中的外部凭证,是否包含资产评估报告?
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增值税,由于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是按1%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并按1%计算增值税额的,增值税给予2%的减免税实际上已经包含在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中。因此,对增值税给予2%的减免税,不应重复作为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有个问题请教老师,小微企业 ,如果2020年的估计利润总额470万元,2018可弥补亏损10万元,2019年可弥补亏损160万元,累计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是300万元,累计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没超300万元,这样还可以享受小微企业5%和10%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吗?在季度预交所得税时,以前年度亏损可以先预填写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