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四、支付机构预付卡 。
我个人的思虑是 购买预付卡取时取增值税普通发票,实际消费业务还未发生,实际消费是购买预付卡后面几个月或几年内才会消费完。
您好!我公司于2019年初成立,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税务局自动核定我为所得税核定征收单位(当时我公司要求过当地税务局机关认定我公司为查账征收单位,税务局机关已新成立公司为由,拒绝。)。2019年全年按核定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并完成了201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今日接到税务局电话,要求我们按照查账征收企业的方式补缴2019年企业所得税的差额。请问下税务局,是否有这种操作?如果有的话,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给予宣导?还请回复,非常感谢!
“总机构设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非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二级分支机构),且该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该部门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该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该部门不得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不得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是否可以认为总公司可以参与分支机构50%的分配?如果要参与分配分支机构的50%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可以参考以下文件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您好,我公司为一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农牧性质的企业,想咨询下如果把我公司生物性资产-牛只出租,所取得的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及按照所得税法里.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
您好,您所述情形应按照有形动产租赁缴纳增值税,不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情形;租金收入应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如您属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为此,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应据实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内A公司想购买国外B公司的股权,因此聘请国外审计所对B公司进行调研分析。在此期间,国外审计所一直未有工作人员入境,均通过邮件和视频会议方式与国内A公司沟通。国内A公司支付给国外审计所服务费时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第四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我司准备和证券公司签一份资产管理协议,把我司前期直接购入的股票作为资管计划的标的物,交由证券公司管理运营,且在签订的协议中约定,12个月内不对该股票进行减持,请问这种情形下我司从资管计划分配的投资收益中属于取得的股票分红部分是否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我司19年5月购入股票,20年1月取得该股分红,至今已连续持有达12个月以上,请问20年1月取得的分红款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免税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如果符合条件该笔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