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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问题

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问题

 如果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业务的个人,他开具的收据可以作为企业税前扣除凭证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发布时间:2021-04-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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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公司所得税会所清缴

总分公司所得税会所清缴

总分公司在20年均为进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20年分公司的所得税都已在当地预缴,那20总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含分公司数据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

    第三条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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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是否能 享受这次所得税减免优惠

个人独资企业是否能 享受这次所得税减免优惠

最近,国家制定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经营所得减半征收政策,请问个人独资企业能否享受这次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4-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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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冷柜里,带包装的牛排鸡柳肉卷免不免增值税?免不免所得税?带包装的鸡蛋免不免税?

超市冷柜里,带包装的牛排鸡柳肉卷免不免增值税?免不免所得税?带包装的鸡蛋免不免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发布时间:2021-04-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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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公司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出租车公司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公司注册和经营地在四川省,是主营出租汽车客运的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出租车客运属于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中第二十四、公路及道路运输(含城市客运)18、城市公交。说明城市公交属于鼓励类产业,达到条件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请问:出租车公司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发布时间:2021-04-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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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电话通知要办理风险提示,但是已申报的没有办理风险提示,请问现在有什么好的办法解决

税务局电话通知要办理风险提示,但是已申报的没有办理风险提示,请问现在有什么好的办法解决

    纳税人在网上填报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后,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愿选择“风险提示服务”,系统即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数据和信息进行风险扫描,并在很短时间内将风险提示信息推送给纳税人;针对系统推送的风险提示信息,由纳税人自愿选择是否修正,可以自行确定是否调整、修改、补充数据或信息,也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纳税人完成风险提示信息修正后,可以再次选择“风险提示服务”,查看是否已经处理风险提示问题,也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在纳税人正式申报纳税前进行的,需要纳税人提前一天将本企业的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等信息,通过互联网报送至税务机关。纳税人之前已经完成以上信息报送的,无需重复报送。

发布时间:2021-04-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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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所得税实施条例第38条中所说的“支出”?是实际支付的意思吗?

如何理解所得税实施条例第38条中所说的“支出”?是实际支付的意思吗?

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我公司拟根据实施条例第9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申报所科税前扣除利息支出,请问第38条中规定的“支出”,必须是实际支付吗?如果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是不是也要实际支付才能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1-04-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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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率的适用标准

企业所得税税率的适用标准

 您好:
      请问A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出售持有的参股公司股权,取得股权转让收益2000万元,A公司当年营业收入为1500万元,其中高新产品取得收入为1200万元,除此之外,A公司无其他收入或收益。这种情况在次年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还是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呢?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
    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第二十八条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4-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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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企业取得政府猪场搬迁补偿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养殖企业取得政府猪场搬迁补偿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公司为养殖企业(有限公司),旗下有一位于某乡镇的养猪场(场地租赁、猪场自建),因当地政府要求于2020年关停拆除并退场(政府没有出具关要求停拆除文件,只有相关会议纪要),并取得政府财政补助,主要指标如下:账面该猪场各项固定资产原值合计200万,折旧100万元,净值100万,事务所资产评估金额150万元,实际取得政府搬迁拆除补偿款130万,对于该养猪场我公司无后续异地重建计划。请问,对于收到的政府搬迁补偿款130万,是否需要计缴企业所得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七条规定:“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发布时间:2021-04-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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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站这样的车票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吗

客运站这样的车票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吗

1、附件中的票据可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企业人员因公坐公共汽车,需要取得客运站开具的什么样的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依据是哪个文件?

3、关于客运站票据,新疆税务局和交通局有没有联合发文加以规范,文号多少?

上述问题具有普遍性,请就以上问题书面回复,以服务广大纳税人。谢谢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十九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21-04-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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