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六、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除已规定期限的项目和第五条政策外,其他均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执行。如果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某工会委员会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无纳税人识别号,收到投资居民企业的分红,是否符合居民企业之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目前企业为员工缴纳了补充医疗保险和年金,但是因为存在部分短期工和内退人员放弃了该项福利,所以,企业并未为全体员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和年金。那么,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和年金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我公司是一家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直接投资了一家养殖业公司。请问从直接投资的这家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养殖业公司分回的投资收益还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 )规定: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我公司是一家农业开发公司,直接投资了一家养殖业公司。请问从这家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养殖业公司分回投资收益还用不用按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补交企业所得税?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 )规定: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工程中包含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是否可以享受所得稅抵免?
例如公司要建一个污水处理厂,是以工程整体发包,工程的清单中有列明详细的设备、工程费用、安装费用,设备是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目录的,但是公司取得的是工程的发票,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享受所得稅抵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规定:
村民委员会以资金投资入股居民企业,年底企业给村民委员会的投资分红,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可否比照符合条件的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这条政策,作为免税收入?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好,公司员工出差网上订的机票及住宿,平台开具的发票项目是旅游服务机票住宿,请问,企业收到此发票能做为差旅费报销附件,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规定:
第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第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第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